太陽光電開發 業者:須規範期限、配套措施

太陽光電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環境部修正再生能源「開發行爲應實施環評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對於太陽光電開發案環評要求趨嚴,太陽能業者認爲,讓各方檢驗光電案場是否適宜,有助於整體產業長期發展,不過新的環評審查也不能無限期,一定要規範期限加上配套措施,纔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兼顧產業發展。

部分業者憂心,臺灣2025年光電建置量目標進度已落後,環境部加嚴環評規定,對提升光電建置量將形成阻力,光電佔能源比重的目標達陣時間恐怕持續往後遞延。

業者認爲,發展再生能源是推動環境永續發展重要的政策,環評是理所當然的事,過去因少數害羣之馬引發光電亂象爭議,如果環評規定從嚴,有助於洗刷太陽能光電的污名,有助於產業長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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