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林飛帆是我好友!學運男誆賣獼猴詐財 他付錢人猴全消失
高雄出現賣臺灣獼猴當寵物詐騙案!一對夫妻透過朋友介紹向一名黃嫌購買獼猴,先後支付8千元后,對方卻謊稱猴子要打針,抱走後從此失聯,被害人憤而報警,目前嫌犯已到案說明,函送地檢署偵辦。農業局提醒飼養猴子,除非能提出來源證明或許可證,否則就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高雄阿蓮區一對黃姓夫妻,透過朋友介紹,向黃姓男子買獼猴想當寵物,5月8日晚上,黃男到阿蓮找黃姓夫妻,他佯稱養猴子得向政府機構申請,得先繳3千元「動保費」,後來黃男還真的抱着一隻小猴子來找夫妻倆,當下又給了5千元。
▲黃嫌還稱要帶猴子去打針,結果一去不復返 。(圖/當事人提供)
沒想到黃男拿了錢,又以猴子感冒需帶去臺南打針爲藉口,將猴子抱走後一去不回,還用一堆理由藉口推託,還說覺得黃姓夫妻沒能力養猴子但還是不退錢,被已讀不回,黃姓夫妻這時才驚覺受騙,5月12日報警處理,轄區湖內分局表示,這件以彌猴作爲詐騙工具的案件已受理,經通知黃嫌到案說明後,已於6月9日函送地檢署偵辦。
利用網路搜尋此名字,發現曾涉及詐騙案,當時他還佯稱與太陽花學運總指揮林飛帆是好友,林飛帆還解釋與黃僅一面之緣。由於黃姓嫌還真的會帶只猴子在身邊,博取他人信任,但到底民衆是否能私自飼養獼猴呢?高雄市農業局植物防疫與生態保育科長張韻萍表示,臺灣獼猴在108年1月9日公告修正爲非保育類野生動物,原已登記在案的臺灣獼猴得繼續飼養並持續列管與接受查覈外,如有發現新飼養的個體,持有人應提出來源證明,否則將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規定,處6萬到30萬罰鍰。
此外,高雄市府另定有《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在高雄市鼓山區、旗山區、美濃區、大社區、阿蓮區及岡山區等6區內不得接觸或餵食臺灣獼猴,違者將處5千元至1萬元罰鍰。科長張韻萍強調:「民衆私下本就不應該有猴子」,因此若有人私下兜售獼猴,甚至說能代辦申請手續,那基本上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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