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在怕!酒公司夫妻檔遭勒令停工 照營業還偷排廢棄物

▲統洋酒業多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罰,新竹地院再依非法清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罪,判負責人夫妻檔1年4個月到4個月徒刑,均緩刑3年。統洋公司因犯非法清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罪,罰公司10萬元。(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縣一間統洋酒業公司,歷年來多次遭法院判罰,仍不知悔改,2015年被新竹縣政府依違反水污染防治裁罰勒令停止貯存、停工、停產。統洋酒業2107年又故態復萌再度私產酒類,且還將制酒產生的廢棄物酒糟廢糖液偷倒入雨水溝內,被環保局查獲。統洋酒業2位負責人被新竹法官依非法清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罪,判負責人夫妻檔1年4個月到4個月徒刑,均緩刑3年。統洋公司因犯非法清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罪,罰公司10萬元。

統洋酒業歷年來多次遭罰,2011年因違法傾倒酒糟廢糖液至新豐鄉某魚池內,被法院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2012年又被踢爆生產米酒標示爲19.5%,然實際濃度卻只有6.6%,統洋因此遭消保官開罰。2015年統洋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遭新竹縣政府開裁罰,勒令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屢罰不怕的統洋酒業,2017年開始私下生產酒類,再度將制酒產生的廢棄物酒糟廢糖液趁夜黑無人之時,偷偷倒入雨水溝。

統洋酒業明知道制酒廢棄物,應依規貯存處理,但卻爲了省錢,趁夜黑人靜傾倒酒糟廢糖液至雨水溝內,2017年5月間,被民衆檢舉,環保局前去查緝,在統洋公司之桶槽管線排放處採集水樣檢測PH值爲4.47/4.48 (標準爲6-9),化學需氧量爲1810mg/L(標準爲150mg/L );在雨水溝陰井採集水樣,檢測PH值爲4.23/4.22 ,化學需氧量爲3820mg/L,均顯示超出放流水標準。

統洋酒業的負責人林姓夫妻,兩人均向法官坦承犯行,法官審酌,林姓夫妻是統洋公司之負責人及員工,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縣府勒令停工,卻未遵守法法令繼續制酒,漠視法律及縣府的處份,且又未依規處理廢棄物.對於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影響生態保育。

新竹法官念及2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因此依非法清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罪,判丈夫1年4月,緩刑3年,捐公庫10萬,並提供90小時勞動服務。 而妻子犯不遵停止作爲命令罪,判4月,緩刑3年,捐國庫5萬元,並應提供40小時勞動服務。統洋公司因犯非法清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罪,罰公司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