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攤販糾紛擺不平 議員促修法
臺中市中華路等夜市,經常發生攤販與後方店家糾紛,民衆向議會請願盼修訂自治條例。(市議員江肇國提供/林欣儀臺中傳真)
臺中市2016年公告實施《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但攤販問題仍無解,甚至引發店家與攤商間的糾紛,有民衆向市議會請願,盼儘速修法,該案27日在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議員抨擊臺中市經發局2年多來都拿出不辦法解決,根本擺爛,要求積極研議並於下個會期提出該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經發局長張峰源表示,該自治條例的爭議主要在於前面攤販與後面商家間的糾紛,目前經發局經手處理的有7案,其中中華路5案、忠孝路2案,若依照人民請願的方向修法,只能解決中華路的問題,且包括臺北、新北及高雄都規範攤販必須取得住家店鋪同意纔可營業,中市目前的規範應不需修訂。
議員江肇國、黃守達表示,近幾年攤販與店家的糾紛頻傳,光是經發局接獲的投訴應該不只7案,且民衆都已提出請願,市府不應該兩手一攤說不修法就不理會,若能透過自治條例的修正提供主管單位更多方式管理,同時納管包括蔣公路等夜市,對攤販有一定保障。
張峰源強調,若議員認爲應提出修正草案,將再舉辦公聽會蒐集意見。但議員楊正中、李中、何敏誠及黃馨慧認爲,經發局從2019年就提出要修正草案,2年多了卻提不出來,重點在於到底要不要讓這些攤販繼續存在?又要如何確實管理?否則一再辦公聽會也只是拖延時間,要求應儘速給民衆確切答案。
法規會召集人何敏誠強調,該自治條例已施行6年了,要求經發局積極研議修法,並於下個會期提出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