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刈包名店老闆鐵錘殺死員工 家屬盼償命 法官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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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臺中名店的「阿賢烤肉刈包店」老闆黃冠通,3年前因林姓員工打算離職但他拒絕,雙方發生爭執後,他拿鐵槌把林男打到全身傷痕致死,林的母親請求處死刑、一命償一命,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考量他非直接故意殺人輕判1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原名黃國芳黃男因詐欺、重利、僞造文書案件,先後經法院共判刑5年8月確定,他在2011年8月18日假釋出監後,2013年6月13日期滿未經撤銷假釋,視爲執行完畢,但又在2017年犯下本案構成累犯。

判決指出,林男曾與黃的員工鄒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由黃出面協助洽談後達成和解,林因無力負擔全額和解金,向黃借款30萬元並以擔任黃店內員工的方式抵償,之後林母在2017年5月8日代爲清償30萬元。

5月17日上午8點多,林對黃表明離職之意後,黃表示應等待新員工到職後才能離職爲,拒絕林的請求,雙方發生爭執,黃認對方未能感念 其協助紛爭,他不體恤其經營辛勞輕率提出離職事宜,因而憤恨難抑。

黃男拿鐵錘朝林頭部頸部胸部等處猛力毆擊共數十次以上,造成林頭頸胸背部、四肢多處鈍性傷,導致頸部挫傷出血及胸部鈍擊,不支趴臥於桌上隔天中午12點心因性休克而死亡。

臺中地方法院認爲黃男雖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他因累犯須加重其刑,且他明知被害人傷重後反駕車外出,更企圖以非與相關之傷勢照片訛詐法院,遁飾其犯行,他犯後不思反省態度狡黠陰暴、難謂良好,判處無期徒刑。

臺中高分院援引法官解釋內容,認爲他雖屬於累犯但不須加重期刑,且他非直接故意殺人,將他依殺人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