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2折、先期專案扣減 環團批碳費子法淪汙染者折價券

環境部預告碳費相關3子法,初步針對年碳排量達2.5萬公噸排碳大戶課徵碳費,並規畫未來起徵門檻將分階段調降,預估2030年起徵門檻將下修爲1萬公噸。聯合報系資料照

環境部昨預告與碳費相關3子法,但環團不滿高碳泄漏風險事業,若提出符合指定目標的自主減量計劃,即能享有優惠費率及初期碳費2折優惠,除要求準總統賴清德及環境部應正視外部成本內化的必要性急臺灣產業國際競爭力,也強調碳費費率應以高於500元起徵並階段性調升,以及優惠費率折扣後不應低於300元。

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臺灣氣候行動網絡、臺灣環境規畫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等環團今天針對發佈聯合聲明,痛批碳費收費辦法宛如大賣場的下殺折扣週年慶,讓原先基於「污染者付費」的碳欸,淪爲「污染者優惠」的折價券。

環團表示,根據草案內容,高碳泄漏事業享有2折優惠,雖依歐盟排放交易制度免費配額削減幅度而定,但臺灣碳費費率較歐盟排放交易爲低,因此出口至歐盟的業者,將面臨歐盟碳關稅下購買憑證的需求,使舉僅是將污染者付費壓力,由中鋼轉移至下游螺絲、螺帽等中小企業,加劇產業及社會衝擊。

而全面性給予非屬高碳泄漏風險的排放源2.5萬噸的免徵額,將導致37.5億元以上的碳費收入損失。並同碳泄漏風險係數跟全面性免徵額,將導致6000萬噸以上排放量,無須負擔其外部成本,導致300億以上的碳費收入損失,折損臺灣氣候政策效力。

環團指出,目前草案並未如環境部先前承諾遵循SBTi,以鋼鐵業爲例,草案指出,其指定目標爲25.2%,但根據中鋼現況,SBTi目標應爲39%,認爲企業所提的自主減量計劃應公開透明,並公佈其逐年的年度指定目標,避免優惠費率成企業逃避減碳責任的幫兇。

針對碳費公告期程,環團批評,環境部去年升格時,聲稱本年度第1季制定碳費費率,以排碳大戶2024年排放量作爲碳費計算基礎,並於2025年開始收費,但環境部去年初公告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後,至今過了5個月僅召開2次會議,且委員會所需審議資料仍未齊備,導致碳費公告遙遙無期。

環團進一步指出,根據「碳費收費辦法」草案內容,先期專案及減量額度(也就是碳權)大開後門,不僅未在碳費費率達到一定門檻上再開放抵減,在碳權抵扣比率上更是比多數國家都要來得更高,讓企業得以轉嫁其15%的減碳義務,等同於讓「垃圾碳權」的先期專案用於扣減碳費。

環團舉例,以先期專案而言,其取得規範相當寬鬆,且不具「外加性」,根本不能等同於現行規範的減量額度,政府卻允許企業用於抵減113、114年的排放量,大幅影響碳費的減碳成效,此外,草案更直接將國內碳權的減碳效益放大1.l2倍,但環境部卻未說明1.2這個數字的由來。

環團重申,對於昨天預告的子法草案內容感到遺憾,強調未來碳費費率應高於500元並階段性調升、優惠費率折扣後不應低於300元;受管制排放對象應完整公開逐年自主減量計劃;環團也像即將就任的準總統賴清德喊話,盼上任後應儘快整合有關不囉,審慎周延修正當前碳費規範漏洞,停止大開企業規避義務的後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