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所元年 減量額度挨批走錯方向

因應全球減碳急迫,臺灣碳權交易所終於要在7日成立。圖爲德國燃煤電廠。(美聯社)

2024年碳費上路收費簡表

碳交所營運項目

歐盟即將試行「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意謂減碳及相關的碳費、碳權交易將納入全球貿易規則,因應這股趨勢,臺灣碳權交易所終於要在7日成立。專家認爲,臺灣碳權交易採用自願減量,而非總量管制,抵減成效有限,錯誤的減碳政策恐令公私部門在追求淨零碳排的目標下,多走冤枉路。

因應減碳的急迫,國際間紛紛設立碳權交易所,碳權交易主要分爲「排放額度」與「減量額度」兩種機制,臺灣採用後者的自願減量方式。

「排放額度」與「減量額度」有何不同?首先「排放額度」由政府機關「強制」爲產業訂定溫室氣體的總量管制目標,假如企業減碳後有多出的額度,便可在碳交易市場售出。

「減量額度」則是非管制業者「自願」透過各種減碳方案申請專案,經覈准後得向國際機構申請認證,纔可取得碳權。

歐盟10月起逐步試行CBAM,初期管制範圍包括水泥、電力、肥料、鋼鐵、鋁業等五大高碳排產業、248項產品。臺灣就有212項,多爲鋼鐵製品。在試行階段,進口到歐盟產品必須申報碳排放含量,尚無須支付費用。2026年起,進口產品就要繳交碳排放量的費用,或者是購買碳權以補償難以避免的碳排放。

兼任碳交所董事長的林修銘說,臺灣採自願減量方式,是希望藉由鼓勵,讓企業自動減碳,萬不得以才用碳匯(碳交易制度),讓大家知道減碳有價。

林修銘預估,國外碳權商品今年底前可上架,國外碳權可抵換國內多少碳權,由環保署訂定,但就國際經驗,最多可抵換5至10%的排放量,例如,企業願意自願減1成碳排,向國外購買碳權,只能抵換1成中的5%至10%,值得注意的是,歐盟CBAM並不同意以國外碳權抵換。

至於國內碳權交易,林修銘指出,包括如何交易與碳費設定等,須待今年底宣佈相關子法,才能分階段設立不同交易機制、推動實施。

臺灣2024年將針對年排碳量超過2.5萬公噸的製造業及電力等排碳大戶徵收碳費,初期徵收對象約500家,碳費徵收方式、費率仍在研議中。此外,企業可提出自主減量計劃,若達到指定排放減量目標則適用優惠費率。

臺灣氣候聯盟秘書長彭啓明表示,臺灣本身並沒有很多碳權來源,可能都從國外買回來,通常國際做法,是一家企業只能買5%至10%碳抵減額度,因此就減碳目標而言,自願減量不太可能取得足夠有效的碳額度,以總量管制強制減碳才能真正做到減碳與碳交易。

臺灣氣候行動網絡專案研究員倪茂庭表示,歐盟認定的碳價僅兩種,第一是總量管制下的「配額」,第二是碳稅或碳費,買自其他國家碳額度或市場取得的碳權,不被CBAM接受,企業自行減量纔是「真卡位」。

中研院經濟所研究員蕭代基表示,爲了達到2050淨零的目標,以總量管制方式減碳,確實比自願減量額度有效,臺灣最後一定要走到總量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