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親屬帳戶供客戶買賣!統一證遭罰30萬 經理人停業4個月
▲金管會。(圖/資料庫)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統一證券(2855)因有經理人提供親屬帳戶供客戶買賣有價證券一事,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規定,遭金管會開罰30萬元,另該名經理人也被處以停止執行業務4個月。
金管會指出,櫃買中心在今年5月9日對統一證券進行查覈,發現高階主管於108年9月4日至今年5月20日期間有提供親屬帳戶供客戶買賣有價證券之情事,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8款規定,顯示統一證券對人員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且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7條第3款。
根據金管會裁罰書指出,張姓人員行爲時是統一證經紀部高階主管,卻未確實遵守證券相關管理法令規定,並提供親屬帳戶供客戶買賣,該主管行爲已影響證券業務之正常執行,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統一證停止張姓人員業務執行4個月,期間自今年10月17日起至明年2月1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