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半年 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每年6月30日前公佈
環境部今天公佈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未來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發佈日期將提前,從現行每年12月31日前提前至6月30日前,意即明年6月30日前就會公佈2022年排放清冊。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要求附件一締約方每年提報國家溫室氣體清冊,臺灣雖非締約方,但爲接軌國際,從西元2015年起就依循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冊指南進行統計。
環境部今天公佈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告訴中央社記者,這次公告的內容與預告版本有稍微不同,其中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的公開日期將提前。
黃偉鳴說,經通盤檢討各部會統計作業的可行性,將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發佈時間從每年12月31日提前至6月30日,也就是說明年6月30日前就會公佈2022年的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
黃偉鳴也說,溫室氣體減量責任由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共同承擔,各部門行動方案年度成果及檢討改善相當重要,這次細則也明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每年9月30日前提出年度成果報告,若未達所屬部門階段管制目標或評量指標,則應並同提出改善措施,中央主管機關也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向行政院報告階段管制目標執行狀況。
此外,地方主管機關的減量成果,也應在每年9月30日前送直轄市、縣(市)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後公開。
另外,爲落實公衆參與,黃偉鳴說,這次細則明定相關會議資訊應於一定期限前對外公開,除中央部門行動方案公聽會應於會議舉行10日前公佈外,參採預告過程民間團體建議,增加地方執行方案座談會等程序也應於舉辦前7日前對外公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