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青島兩家單位(個人)無證行醫被立案重罰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13日訊 近日,觀海新聞記者從青島市衛生健康委綜合監督執法局獲悉,該局執法人員接羣衆舉報,依法立案查處無證行醫案件兩起,相關單位或個人被重罰。
據介紹,此次被立案查處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爲西海岸新區黃浦江路278號的青島吉信堂健康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及西海岸新區金暉路176號的畢曉蕾,違法事實均爲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執法人員依法沒收青島吉信堂健康管理諮詢有限公司違法所得2840元,藥品器械14件,並處以罰款5萬元。畢曉蕾被沒收藥品器械43件,並被處以11.2萬元罰款。
執法人員介紹,未取得醫師資格和醫師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診療活動以及任何單位或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均屬於非法行醫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行醫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市民應該如何辨別非法行醫行爲呢?執法人員介紹,非法行醫單位無法提供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非法行醫個人沒有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市民如果發現“醫療機構”或“醫生”經常更換經營地址,經營場所隱蔽、醫療設施簡陋、就醫環境惡劣、診療時間不確定且多在夜間、不寫病歷、不開處方、不提供收費憑證、使用藥物無包裝、無使用說明書、藥品來源不明,應提高警惕。執法人員提醒,爲了您及家人朋友的身心健康,就醫請選擇正規醫療機構,共同打擊非法行醫,構建安全就醫環境。(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黃飛)
(作者:黃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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