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年底對四家機構開罰單,財付通被罰877萬元
(原標題:央行年底開罰單 農行深圳分行、國銀租賃、騰付通和財付通在列)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鄭一真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公佈了年底的一批共四則行政處罰決定。
其中,因違反支付業務相關規定,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騰付通電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分別被處罰金230萬元、90萬元、614萬元和877萬元。
農行深圳市分行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以及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處230萬元罰款。
而深圳市騰付通電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違規事項有11項,包括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允許外包服務機構以特約商戶名義入網並接收其發送的銀行卡交易信息;未按真實交易場景、準確標識並完整發送、保存交易信息,確保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未按規定建立並落實收單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違規向不符合條件的特約商戶提供“T+0”結算服務;未按規定建立並落實客戶實名制管理制度;未按規定建立並落實特約商戶檢查制度;未按規定建立並落實支付賬戶限額管理制度;未按規定辦理相關變更事項。
騰付通被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97元,並處罰款人民幣518元,合計罰沒人民幣614萬元。
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涉及違規事項包括未按真實交易場景、準確標識並完整發送、保存交易信息,確保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爲非法交易、虛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務,發現客戶疑似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行爲未按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違反條碼支付業務限額管理規定;違規開展支付業務合作;未備案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未按規定時間保存交易驗證記錄;未能如實提供調查材料;未按規定建立並落實資質審覈制度。
財付通同樣被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18萬元,處罰款人民幣558萬元,合計罰沒金額人民幣877萬元。
根據央行各分支機構公示信息統計,2020年,截至12月31日,央行各分支機構已向46家支付機構共開出73張罰單,累計處罰金額達3.43億元。其中,最高一筆罰單爲1.1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