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話錄音揪姦情!30年愛妻鹹溼曝「與男客激戰100次」 菸酒老闆崩潰提告
▲菸酒商行老闆控訴顧店的妻子與男客外遇,求償100萬精神賠償卻敗訴。(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新北一名羅姓男子經營菸酒商行,與曾姓妻子結婚30年,卻於2017年無意間於店內的錄音設備發現,曾女與張姓男客有親密露骨的對話,兩人甚至直接在店內的廁所「激戰3分鐘」,針對婚姻圓滿遭破壞,他決定向妻子、張男連帶求償100萬元精神賠償。
判決指出,曾女與張男的對話,曾說到「有阿…一直做一直想,好像第一、好像第一次的時候跟你那個…第一次沒有進去,第二次那個」、「有,抽抽抽抽抽…這樣,興奮吧?」、「那時候嘿阿,第一次那個,嘖…看你都拍謝拍謝(臺語)。還衣服不敢脫ㄟ,不然那衣服脫着在等。」、「一年多了,那應該很多了啦。一百多次,有吧?有沒有?我幾乎…幾乎差不多3 、4 天一次啊,3 、4 天一次」、「你在我們家的時候,我那個真完全沒辦法睡覺,做做到天亮又想要」、、「一次颱風天。他出國啦,剛好颱風啊。在家裡最好啦,晚上睡覺做做,快天亮又可以…抱在一起,睡一個晚上」、「摸起來滑滑的…很好喔,想起來很好」、「兩個抱在一起多好。還可以一個晚上兩次,睡覺前天亮一次,還可以。嘿啊,這樣做很好,硬邦邦(臺語)」。
▲羅男認爲,對話中可得知妻子與男客有高達100次性行爲。(圖/免費圖庫pixabay)
羅男控訴,從對話中可見通話內容極爲露骨、曖昧,兩人趁他出國出差時在家發生多達100次的性行爲,以男女朋友相處關係已有一年之久的時間,親密的往來嚴重破壞30年的婚姻關係,精神受到嚴重打擊。
張男提到,從錄音內容僅能辨認有女性聲音,無從認定通話對象爲何,根本是羅的主觀臆測,另外針對廁所激戰一事,任職於臺灣鐵路管理局的他,當天確實上下班都有打卡,足以認定絕無羅男控訴的侵權行爲,而羅男直指通話內容出現他的別名,他覺得同音通同字非常多,不可就片面之詞就認定一切。
曾女則說,夫妻倆經營的菸酒商行屬開放式空間,常常會有客人進出買酒與她閒聊,更不可能做出不法行爲,張男爲店內客人,兩人的對話絕無妨害婚姻的事實,況且商行沒有到國外出差的必要,怎麼可能會有揹着出國的丈夫,從事逾矩行爲一事,另外認爲羅的錄音檔爲違法取得,請求排除證據。
對此,法官勘驗上述說詞、錄音檔,認爲羅男提供的音檔品質不佳,不符聲紋鑑定條件,無從鑑定,且羅男無法舉出其列出的時間點,張男的在場證明及妻子外遇的確切證據,因此最終以無法認定有侵害配偶權,駁回羅男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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