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熟女鄰居得賠妻20萬元 新北翁不爽提分產又遭打臉

新北一名7旬翁因跟女鄰居上飯店被逮,遭判賠妻子20萬元;他提出訴訟,要求夫妻財產從共有制改爲分別制,又遭法官駁回。(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郭姓7旬翁偷吃張姓女鄰居,投宿五星級度假大飯店被妻子報警抓姦,並提告求償,遭判賠連帶賠償20萬元確定。郭翁甘心,另外提出將夫妻共有財產製改爲「夫妻分別財產制」訴訟,再度遭法官打臉,駁回郭翁之訴。

這名郭姓男子與妻子結婚40年,卻在2019年與女鄰居結伴出遊,還投宿五星級度假大飯店,同住一房,被郭妻報警捉姦,怒告兩人求償100萬元;郭翁辯稱是陪張女南下探親,因腰痛等舊疾復發才留宿飯店,張女也堅稱兩人沒有不正常男女關係。但遭法院認定侵害郭妻配偶權益,判2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確定。

郭翁另外提出「夫妻共同財產制」改爲「夫妻分別財產制」的訴訟,他主張,婚後自己孜孜不倦工作,爲家庭鞠躬盡瘁,但老婆卻把他賺的錢轉到自己名下,買了3間房產,還動輒以管理共同財產的地位支配他的薪資退休金

每次詢問錢用到哪裡去,老婆不是閃爍其辭就是威脅恫嚇加辱罵,貶抑他的人格;不然就是用輕蔑貼圖敷衍他,兩人關係降至冰點,2017年起就跟老婆分居,各住一間房產,2018年底把戶籍分開;且老婆對他提出通姦告訴還求償100萬元,顯然已無夫妻情分,因此請求將財產改爲「夫妻分別財產制」。

不過郭妻提出照片佐證,指兩人雖各住不同房產,但雙方時常往返一起吃飯、拜拜與過夜,老翁住處有她的私人衣物,她常去整理打掃;自己住處也有老翁熟睡身影,雙方是在兩個住處共同經營夫妻生活,沒有分居達6個月以上的情形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同郭妻主張,認爲夫妻兩造是否「難以共同生活」,均有疑義,郭翁主張分別財產制,並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