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顯監察調查權」國會職權法部分違憲 監院感謝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宣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違憲,監察院今天表示尊重,並對大法官就監察院本次聲請案相繼提出之聲請與補充訴狀及準備程序庭、言詞辯論庭相關說明之認同,表達敬重與感謝之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宣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違憲,監察院今天表示尊重,並對大法官就監察院本次聲請案相繼提出之聲請與補充訴狀及準備程序庭、言詞辯論庭相關說明之認同,表達敬重與感謝之意。
監察院表示,第6屆監察委員就任迄今,已收受人民陳情書狀近6萬3千件,提出1千多案的調查報告及370多個糾正案,函請機關議處超過520人,糾彈近160人,在在凸顯監察調查權既往在監察院有效行使的價值與重要性。
監察院指出,憲法法庭這次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作出違憲之判決,無異再次向各界宣示與強調,我國憲法縱使迭有增修並頻經大法官作出相關解釋,憲法所設計之權力分立、平等相維之原則仍始終維持不變,五院同爲憲政機關,若要有所改變,也應該經過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明定之程序來走,在未循憲定程序修憲調整前,各院本依憲法授予之權限各司其職,依循憲政慣例,相互尊重。
監察院表示,將持續善盡憲法所賦予「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紓解民怨及保障人權」之職權角色與使命,並偕同各憲政機關爲維護我國憲政秩序與運作順暢,持續踏穩民主法治國家之正軌,一起合作與努力,以不負國人所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