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高官任私校當門神 教團籲立法禁止

教育部長潘文忠曾於2016年表示,將修改《教育部組織法》,限制高教及技職司長以上官員離職或退休後,於3年內不能轉任私校董事或校長。高教工會說,「私校門神」問題至今未解。

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表示,教育部和科技部有很多競爭型獎補助,私立大學爲了取得這些資源,就找來了解政府行政作業的教育部退休官員來任職,以充當「門神」。這些門神充滿了績效主義,爲達到指標,學校不斷動員師生辦座談會或聽研討會,原本安靜的校園,現在很「過動」。

高教工會秘書蘇子軒說,過去25年來,有34位教育部退休高官轉任私校,其中包括7位前教長、12位前次長、11位前司長、3位前主秘及1位前會計長。

高教工會提出兩點訴求:一、政府立即制定禁止教育部官員離退後至私校擔任「各種有給職」的旋轉門條款;二、現任的所有教育部官員應公開宣示退休或離職後不至私校任職!

教育部迴應,依現有規定,退休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及軍職人員,如再任私校職務且支給待遇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時,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教育部退休高階主管人員也受上開法律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