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急難救助款助旅客返國 共欠近200萬元沒拿回
▲外交部提供急難救助金供民衆買機票返國。(資料照/記者蔡玟君攝)
爲幫助出國在外遇難的民衆,外交部有「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借款」可供民衆暫度難關,但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副局長羅添宏11日強調,申請借款者需在一定期限內還款。而根據最新統計數字,目前還有6萬500美元(約新臺幣188萬元)的欠款未還。
羅添宏上午在例行記者會中指出,民衆在國外遇到困難,可尋求外館協助,但「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借款」只是借款給在外孤立無援的國民,讓民衆有錢買機票返國、支付食宿、交通等費用,最多借500元美金,民衆需在一定期限內還款。
根據領務局的最新統計,截至7月底止,積欠的急難救助金達6萬500美元,共79筆。
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可協助國人代購最經濟之返國機票,及提供當事人於候機返國期間不逾500美元(或等值當地幣)之基本生活費用借款,並應請當事人先簽訂急難救助款借貸契約書,同意於立約日次日起60日內主動將借款(含機票款)歸還外交部。
羅添宏強調,外交部不可能用公帑爲少數國民支付相關費用,駐外館處會盡力協助當事人及家屬處理就醫及安排返國事宜,但爲了讓民衆按時還款,外交部已將逾期未還款者名單輸入至護照申請系統,加註未償還欠款紀錄,欠款者申請護照查資時會提醒先歸還欠款,此外,外交部各地域司也會持續追蹤欠款者,也不排除透過司法途徑追討欠款。
據瞭解,過去曾有民衆向駐外使館借錢不還,外交部用盡各種方法都沒用,最後才聲請支付命令,法院派人查封房子後,民衆最後才趕緊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