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圈主無證薦股,獲刑2年4個月並處罰金1300萬

吳某某自1996年開始炒股,到了2009年,他認爲自己炒股多年且水平較高,便在某網站上註冊賬號並發表文章,談論對大盤的走勢及趨勢的看法,吸引了不少粉絲。

之後,吳某某與某網絡公司(另案處理)合作,在該網站上開通股票交流圈子並擔任圈主,向付費進入圈子的互聯網用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等有償諮詢服務,同時在圈子裡進行網絡直播,解答客戶的提問。客戶需每月支付約520元的費用(該金額不同時期會有所變化)纔可進入該圈子觀看直播、跟圈主互動。截至案發,吳某某通過在類似圈子中進行網絡薦股違法所得達1200萬餘元。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認定,吳某某在此期間並未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顧問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或證券分析師專業能力評價測試,無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資質。2022年9月22日,吳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並退出違法所得270萬元。

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吳某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夥同他人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擾亂市場秩序,從中獲利1200餘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因被告人吳某某具有自首、從犯、自願認罪認罰、部分退出違法所得的量刑情節,依法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1300萬元,追繳被告人吳某某的全部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庭後表示,證券投資諮詢業務屬於特許經營業務。任何機構或個人就證券市場、證券品種的走勢、投資證券的可行性,以口頭、書面、電腦網絡或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形式向公衆提供分析、預測或建議,必須先行取得中國證監會授予的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證書或證券投資諮詢人員執業證書。

法官提醒,自媒體從業者在接受粉絲認可的同時,應當保持對法律的敬畏之心,不可爲牟利而跨越法律紅線。網絡平臺、證券經營機構要強化財經博主的行業資質審覈,廣大投資者也應當認識到證券期貨交易屬於高風險的投資活動,任何機構或個人都不可能提出穩賺不賠的建議,切勿輕信所謂的“股神”推薦,在選擇諮詢機構時要慎重,作出投資決策時要理性。購買薦股服務時,可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查詢覈實對方資質,防止上當受騙,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告知有關監管部門。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