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談速食戀愛 彰化男分手後轉傳少女露點照挨告
15歲少女與成年張姓男網友短暫相戀交往3個月,被拍下裸露酥胸雪乳的露點裸照,分手後慘遭散佈轉傳。(資料照)
短命青澀戀情分手後變調,原本應私藏紀念的照片成了報復工具。彰化縣張姓男子,2018年透過臉書認識當時年僅15歲少女,兩人成爲男女朋友,短暫交往3個月後分手,張男竟將少女裸露上半身的照片傳給她的妹妹、爸爸和同學們,少女得知照片竟遭散佈,羞憤提告。
事後張男與少女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名,將張男判處應執行1年半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且須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服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根據判決書,張男2018年11月24日在社羣網站上認識少女,同年12月成爲男女朋友,前年3月19日就分手,戀情僅維持約3個月。張男不甘心分手,心有不滿,前年4月某日竟爲了報復,將兩人熱戀期間調情時他偷偷截圖側錄的少女裸體影像散佈給少女親友。
兩人熱戀期間,透過通訊軟體視訊通話,禁不住張男慫恿、要求,少女同意脫光上衣,並以毛毯照住頭部,讓張男欣賞,張男也趁機將裸露胸部上半身的畫面擷取存檔。
不料雙方分手後,張男竟盜用少女和少女妹妹的帳號,登入後將少女上半身雪乳露點照片轉傳給少女的爸爸、男同學與其友人;甚至還傳訊給少女父親指「你女兒身材贊喔!」、「我是她班上的男朋友」等留言。少女經同學告知後,在爸爸陪同下至北斗警分局報警提告。
法官審酌,張男無任何犯罪前科,素行尚佳,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坦認犯行,與少女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依製造、散佈少年爲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2罪各處1年2月、7月,應執行1年6個月,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