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開庭先判? 新月梧桐夫妻離婚法官裁定「無效」
臺中知名餐飲集團新月梧桐創辦人羅友竹和前夫翁博文,日前才因爲離婚後各自嫁娶,牽扯不清的贍養費鬧上新聞版面,告上法院追討1400萬元,但男方主張過程有瑕疵。平面媒體報導,臺中地院審理該案時,代書拿母親的印章蓋章簽名,並非親自見證裁定無效,駁回羅女的請求,雙方聽到消息都很驚訝,直說還沒開庭怎會判決。
「還沒判!還沒判!原本是6月10日,現在又改期了,好像是我也搞不清楚,我要問我律師。」翁博文看到平面媒體報導,法官判決和前妻離婚無效,語氣中充滿驚訝,直說原訂6月10日纔要開的庭,怎麼會現在就判決?
事實上,和翁博文一樣不相信的還有羅友竹,她受訪時談到,「因爲我跟我加拿大籍先生是去法院公證結婚的,我們也在加拿大那裡,已經申請我的移民部分,所以這些都有被檢視過了。」
兩人難以置信不是沒有原因,因爲要是法官裁定婚姻無效,等於雙方都犯了重婚罪,翁博文也無須支付贍養費,但是6月10日要開的庭早就延到6月24日,這時竟然傳出婚姻無效的裁定。
羅友竹整理思緒,把希望寄託在《家事事件法》。她說,「《家事法》有做稍微修改,也就是如果法官確定,我們第二個婚姻都是善意無過失的話,第二次的婚姻就不會是重婚,變成那個婚姻是有效的。」
原本是人人稱羨的夫妻檔,在臺中美術園道經營餐廳,9年前離了婚,羅友竹指控前夫,原先承諾1個月30萬元的贍養費一毛也沒給,因此告上法院追討1400萬元,但男方主張離婚過程有瑕疵無效。
法院審理,李姓代書以自己和母親爲證人,但母親沒有親自見證簽名蓋章,認定離婚無效,只是兩人口徑一致,法院還沒開庭怎會判決離婚無效,裁定到底從何而來?當務之急就是請律師瞭解狀況,畢竟對女方來說,這是最不願意見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