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不幫李明哲請律師? 李淨瑜:何必花錢配合演戲

▲李明哲妻子李淨瑜。(資料照/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民進黨黨工人權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大陸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而他的妻子李淨瑜表明在未親自見到李明哲之前,不考慮聘請任何中國律師。對此,她1日解釋,人治社會裡的「法庭」長得什麼樣,臺灣人都很熟悉,就像白色恐怖時代經常上演的政治秀,「我何必花大錢僱一個律師配合導演來演戲呢?」

李淨瑜聲明指出,臺灣在蔣家政權統治下,凡是以「懲治叛亂條例」起訴的案件,聘請律師只是替法庭披上一件適法性外衣而已,毫無助益,反而是美化統治者合法性。從雷震案、餘登發案到美麗事件,無一例外,史蹟斑斑。

她表示,從李明哲被捕後,深知中國像蔣家統治時代一樣,是一個人治而非法治的國家,心裡就做了最壞的打算。不是因爲李明哲做了什麼違法事情,而是因爲中國是一個不可預測的人治國家。所以只能緊緊的抱住文明社會的普世人價值,並作出迴應,不隨波逐流。

李淨瑜說,中國如今以類似「懲治叛亂條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任意取代早先傳出的「境外NGO境內管理法」起訴李明哲,對中國法庭她當然毫無信心;如果聘請律師,等同承認其法庭已符合文明國家的程度,並將接受其判決的合法性,此舉無疑是置李明哲於險境,讓李明哲任由中國「法庭」宰割。

聲明強調,不承認中國現行「法庭」已經法治化,不僅是她的判定,也是中國境內和臺灣很多人的共同看法。特別是那些一再要她「不能高調救夫,必須低調營救」的人士,之所以會有這種論調,就是在他們心中,中國根本就是一個不講法治的國家;因爲他們估計中國會把家屬外界的營救、呼喊,都怪罪並附加到受難的政治犯身上。憑這一點,中國就不是一個可以理喻論法國度

直言,人治社會裡的「法庭」長得什麼樣,臺灣人都很熟悉,就像白色恐怖時代經常上演的政治秀,就是一個法西斯劇場,有時候更像馬戲團。「所以,我何必花大錢僱一個律師配合導演來演戲呢?」

「今天我們面對的是,仍停留在人治,視聯合國人權公約無物的中國司法若想以文明國家的觀點聘請律師不只徒勞無功,反而還美化了中國法庭,替中國人治穿上美麗的法袍而已。」

面對外界質疑,李淨瑜說明,自從李明哲不幸被失蹤後,她就堅持人道探視、公開審判,盼以家屬身份蒞庭做輔佐人,上「法庭」也只作人權辯護。做爲文明世界個體,她有權向中國提出這種最起碼的人道要求:「讓我探視丈夫!如果連探視權都不給我,我能相信他們會依文明社會的法治標準原則行事嗎?此時此刻,我需要的是臺灣和文明世界的法律顧問的協助,而不是聘請中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