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要親嘴?因爲我們都喝醉了 人夫怒告小王求償200萬

黃男發現妻子與男同事有不正當交往,憤而對廖男提告求償20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黃姓男子與A女結婚,並育有一名小孩,卻發現在髮型工作室工作的妻子,與廖姓男同事有染,去年(111年)8月28日晚間11時許,A女、甲利男與友人去KTV唱歌,2人在包廂內牽手、依偎、親密擁抱,甚至還接吻。去年8月某日,同樣是去唱歌時,2人嘴對嘴親吻。

去年9月6日凌晨,廖男還載A女返回被廖男住處過夜。去年9月7日凌晨3時許,A女與友人前往KTV唱歌喝酒,與廖男互相傳含有「愛你」文字、愛心圖樣的貼圖,廖男還詢問A女:「要不要載妳回家」,A女同意後,由廖男到場載A女等人,之後黃男戲院撞見廖男與A女等人,黃男不滿憤而對廖男提告求償200萬元。

法院審理,廖男辯稱:KTV包廂親嘴,是因爲同事間玩遊戲,纔會有類似處罰,2人並沒有牽手、依偎、擁抱等其他行爲;2人也從未一起過夜;我確有傳送含有「愛你」等貼圖,及「要不要載你回家」等文字訊息給A女,A女也有傳送愛心圖樣貼給我,這些等對話僅是被一般朋友間情誼展現。

去年9月7日當天我並未參加唱歌聚會,只是結束時開車載A女和其他同事回家,並非與A女單獨外出,並無侵害配偶權的行爲。

法官檢視,黃男提出與A女的對話錄音顯示,黃男質問A女與廖男的互動情形時,黃男:「…你們唱歌的時候沒有其他互動嗎?有沒有?」、A女:「唱歌的時候有。」、黃男:「什麼互動?」、A女:「親嘴」、黃男:「爲什麼要親嘴?爲什麼?」、A女:「因爲我們都喝醉了」、黃男:「不止一次吧?」、A女:「兩次。」

黃男:「你要確定只有兩次喔,兩次親嘴嗎?」A女:「對。」黃男:「摟摟抱抱有沒有?」A女:「有。」、黃男:「…你親他有被人家看到嗎?有嗎?現場都沒人發現你們的異樣,都沒人出來講,就覺得你們兩個純朋友,是嗎?」A女:「有。」

A女:「因爲我不想回家…然後他就說還是要回他家,我說好…因爲我不想回家…因爲我不知道去哪裡。」、黃男:「那爲什麼你會想要回他家?」A女:「因爲我不知道去哪裡。」、黃男:「我車跟在你們後面,我知道你們跑去哪,你們在晃晃我知道,你們晃去哪我也知道,你爲什麼要去他家,因爲他是你男朋友,你也不想回家,所以你決定去你男朋友家住一下,是嗎?」、A女:「嗯。」黃男:「是不是?不是嗯阿,是不是?是不是?」A女:「是。」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認黃男請求損害賠償以30萬元爲適當。而廖男與A女應對負共同侵權責任,2人分擔額各爲15萬元,而黃男也與A女以10萬元和解,應免除A女依法所應分擔的15萬元。黃男所得訴請廖男賠償的金額應爲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