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衆銀行領1387萬元罰單,迴應已於2022年整改完畢

北京商報訊(記者 嶽品瑜 董晗萱)9月30日,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深圳前海微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衆銀行")因違反賬戶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5項行爲被警告、罰款1387萬元。

時任微衆銀行零售存款部業務規劃實施室經理陳某宏、時任微衆銀行小微企業金融部總經理助理王某東、時任微衆銀行法律合規部總經理李某峰、時任微衆銀行法律合規部反洗錢室經理易某、時任微衆銀行小微企業金融部系統管理室副經理劉某海均被處以警告,分別被罰款5萬元、1.75萬元、3萬元、10萬元、5萬元。

對於上述罰單,微衆銀行向北京商報記者回應,該行政處罰書是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鍼對2021年6月前檢查問題的處理結果。微衆銀行高度重視,認真落實監管檢查各項要求,已於2022年整改完畢。後續微衆銀行將持續加強內控合規建設,定期檢視流程制度,堅持依法合規經營,推動業務經營健康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