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宿舍爭議 侯辦批抹黑:別錯估侯友宜的戰鬥意志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其妻名下一塊位於士林之土地,依規定需做爲集合式住宅,但卻被爆料給文化大學宿舍出租使用;接着又有議員踢爆,新北官員爲了替侯友宜緩頰,特地到北市府進行關說,希望能將該建物認定爲學生宿舍。對於一連串爭議,侯友宜辦公室20日強調,不要高估抹黑的效果,更不要錯估侯友宜的戰鬥意志。
臺北市議員李慶元19日質疑,侯友宜妻子任美鈴2011年以「又昱實業有限公司」名義與文化大學簽訂租賃合約,該公司登記地址在板橋,同一地址竟有4家公司登記,疑爲人頭公司。侯友宜迴應,一個地點登記多家公司,對民間企業而言是很正常的現象,依法繳稅、依法設立都沒有問題。
針對近日民進黨傾全黨之力,對文化大學大羣館宿舍一連串與事實不符的指控,又昱公司律師陳佳瑤提出6點聲明,同時再度呼籲,要求臺北市政府與教育部,勿要再互踢皮球,儘速對外說明,不要到了選舉就政策反覆,避免影響學生權益。
侯友宜辦公室20日也強調,奉勸這些扭曲攻擊的人,不要低估選民的智慧,不要高估抹黑的效果,更不要錯估侯友宜的戰鬥意志,一連串的抹黑選民看在眼裡,候選人只會越戰越勇、越戰越強。
律師6點聲明:
1.又昱公司設立就是爲了合法報稅又昱公司前身爲友友投資有限公司,爲方便管理及報稅,在會計師的建議下於83年創立友友投資有限公司,資本額爲2500萬元,民國90年更名爲又昱實業有限公司。又昱公司自83年迄今,都合法設立在板橋。公司設立時代表人爲任美鈴女士,於102年變更爲侯昱帆小姐,迄今資本額未有更動。
2.微型公司登記於記帳士處,是民間常有經營型態至於又昱公司遭質疑爲空殼公司一節,因又昱公司屬於微型公司,將稅籍(公司地址)合法設立於記帳士處,是民間常有的經營態樣,公司設立主要是爲了當時開發興建的標的物(現爲大羣館)出租時,能合法開立發票並報稅,迄今絕無逃漏稅情事。
3.又昱公司報稅將押金利息納入,規格之高國內罕見大羣館未統租給文化大學前,系由任美鈴女士獨立負責管理,公司內沒有聘僱專職員工,相關建物修繕清潔等工作則以委外方式處理,與每位房客皆簽訂租賃契約,其中,預收房租押金部分,亦先行將押金利息計入收入一併開立發票,在國內租屋市場中實爲罕見。(參考:發票影本)
4.土地超過9成爲孃家繼承,餘搭配購買周邊私有/國有畸零地有關土地取得部分,這塊土地(華崗段二小段0616地號)是任美鈴女士在婚前(70年)就繼承自孃家:任美鈴繼承了2/5,加上母親(李x綢)繼承2/5,以及姊姊(任x玲)的 1/5土地,並在73年完成繼承後的分割登記。整塊地507坪,約九成五是孃家家族原共同持有,在規劃興建時,爲了基地的完整,包括換地18.43坪,以及購買周邊私人及國有畸零土地約27坪。
5.興建工程款3500萬,100萬自籌有關建物興建資金部分爲合資,資金來源主要爲有陳某清償任美鈴女士孃家債務約3500萬。任美鈴女士雖擁有土地持分,但無興建資金,合資興建資金則爲向孃家借錢,以租金收入償還。該建物在民國85年由「友友投資有限公司(又昱實業有限公司前身)」取得建照,86年取得使照,共興建地下一層至地上五層,共99戶(參考:使照),工程價款爲新臺幣3600萬元(參考:工程合約),絕非外界訛傳的1.7億元。建物完成後的租金收入,也依權利比例分配給各地主(股東)。6.大羣館以住宿類第1組(H1類組)進行公安申報均合格,86年迄今各級政府也無認定違規。有關大家關注的大羣館公共安全部分,從86年到現在,各級政府的各項法規認定皆無違法違規情事。由於大羣館前以集合住宅規定管理,依規定,11樓以下的集合住宅並不需要進行定期公安申報。101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官員及臺北市議員到大羣館現勘,認定全棟建築物使用是學生宿舍,屬住宿類第1組(H1類組),應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在現場行政指導後,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即以未辦理公安申報對使用人(文化大學)開罰6萬,並要求限期改善。大羣館已依市政府要求提高公共安全管理的標準,自101年定期進行安檢並做申報迄今,皆獲得查覈合格的結果,無違規或應改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