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拒遷戶拆了 王家:都更案第一個犧牲品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士林區林苑都更案,北市府28日上午針對未搬遷2戶,派出怪手優勢警力展開拆除行動現場有300多人聲援,警力用拉用擡強制進行驅離,現場爆發一波波肢體衝突,導演戴立忍也在人羣中。王家大門上午近9時30分被強拆,當時10多名民衆站在王家屋頂布條抗爭,拆除工程到下午1時50分暫停施工

爲了聲援,抗議學生27日晚間就已經聚集在王家,警方凌晨4時左右開始進駐,5時左右開始縮小範圍驅離現場民衆,在場學生、聲援人士以雙手互相緊拉方式抗拒,於7時左右展開強制驅離。經過3小時不斷的對峙衝突,上百名學生全數遭到驅離,死守在屋內的王家人也被拉出家門

警方派出人牆和搭建施工鐵圍籬,將臨近捷運淡水線下方的王家圍住,上午近9時30分左右,開始強拆王家大門,當時有10多名民衆站在王家頂樓聲援並持布條表達訴求,鐵圍籬外也有民衆高喊「強拆違憲」等口號

警力擡走聲援學生,由公車載走

由於現場出現衆多支持民衆和媒體,一度讓現場出現混亂狀況。直到上午近10時左右,王姓住戶和20多名支持學生及民衆,才被優勢警方請出住家外。警方請調公車協助,將抗爭民衆帶上公車並帶離現場,一度造成現場交通混亂,其他民衆也質疑警方有無執法過當。

王家和支持民衆被請出後,由搬家公司入屋打包物品,2名王家成員與王清泉拿着祖先牌位和王清泉父母親遺照說,19日接到通知後,一直輾轉難眠,目前先將父母親東西搬出,其他家中物品再想辦法。王家成員說,只能先將爺爺奶奶的遺照和個人物品都帶在身邊,至於晚上住宿、被打包的物品要如何領取,完全不知道。

王家成員王耀德說,昨晚接到通知後,許多民衆都前來支援,原本是今天凌晨要進行拆除動作,卻拖到上午7時才真正執行,不懂當中考量點爲何。他也強調,「因爲不滿都更,所以不要都更」。

警方驅離時,導演戴立忍也在人羣中

抗議現場發現導演戴立忍也在人羣中,是否要聲援學生?「我跟你們一樣而已」戴立忍不願多說,整個拆除行動在上午10點30分正式展開,但從現場學生不肯離去的狀況看來,這場紛爭恐怕還有吵。

臺北市政府於民國98年間覈定文林苑都更案,建商拿到建照已2年多,由於王家持有的兩棟透天厝不願參與,讓30多戶原住戶目前仍租屋暫居。

下午1時20分,停放在都更預定地的怪手開始進行第一次拆除動作,王家成員和支持羣衆在距離王家不到100公尺的捷運淡水線下方公園休息,過程中仍有民衆持續呼喊口號。

王清泉看着老家被拆時說,很心酸、無奈,市府趕鴨子上架,只能妥協,心中五味雜陳,未來只能走一步算一步。王清泉說,王家被市府強制拆除,算是都市更新下的第一個犧牲品,也希望藉由這樣的犧牲,可廢除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和第25之1條。

王家:這是都市更新下第一個犧牲品

拆除工程進行到下午1時50分,怪手加上噴水車不斷的往王家透天厝敲,但在立法委員和臺北市議員的關心下,已先暫停施工,大批警力在下午2時20分左右開始撤離。

王家所指廢除都市更新條例兩個條文包括:

第二十五條之一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未能依前條第一項取得全體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之條件、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征收後,讓售予實施者。

第三十六條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爲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爲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爲拆除或遷移之義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訂定期限辦理強制拆除或遷移,期限以六個月爲限。其因情形特殊有正當理由者,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覈准延長六個月,並以二次爲限。但應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爲政府代管法院強制執行者,實施者應於拆除或遷移前,通知代管機關或執行法院爲必要之處理。前項因權利變換而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應補償其價值或建築物之殘餘價值,其補償金額由實施者查定之,代爲拆除或遷移費用在應領補償金額內扣回;對補償金額有異議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覈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