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炒股獲判無罪定讞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遭最高院駁回

▲檢察總長對翁茂鍾涉嫌的炒股案件提出非常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佳和實業前董事長翁茂鍾,2005年間與公司特助等人,將旗下4間公司所持有的應華公司股票處分,遭臺中地檢署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判刑8年,但臺中高分院的更一審卻將《證交法》部分改判無罪,僅依照違反《商業會計法》輕判4月,而後定讞。檢察總長邢泰釗針對本案提出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非常上訴。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長期接觸案件爆發後,石木欽黯然下臺。而司法院與法務部均全面清查曾與翁茂鐘有接觸的司法官,總計查出數十位法官、檢察官均曾收受翁茂鐘的饋贈、飲宴。包含前臺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等人,軍中箭落馬,紛紛遭移送職務法庭議處。

至於翁茂鍾所涉及的案件也遭到全面清查,本案也是遭徹查的案件之一。檢方調查指出,翁茂鍾2005年間指示公司特助王嘉賓,並與麗天投資顧問公司董事長蔡漢凱謀議,以每股29元出售旗下4間公司所持有的應華公司股票。臺中地檢署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等罪嫌,提起公訴。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有罪,將翁茂鍾判刑8年,王、蔡2人也分別遭到判刑。

但案件到了臺中高分院更一審,卻改認定《證交法》部分無罪,僅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輕判4月,案件未經檢方上訴而定讞。當年案件定讞後,就有署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高分院法官們」的檢舉信件,陸續寄發到監察院、最高檢察署、廉政署等單位。而雖然檢方曾經立案調查,但最後仍不了了之。

直到翁茂鍾爆發相關飲宴案件後,檢察總長邢泰釗也認爲本案有判決違背法令之虞,有統一法律見解之必要性,於去年7月間提出非常上訴。但非常上訴經由最高法院審理後,最高法院認爲本案並無適用法規錯誤或判決違背法令之事由,且非不利於被告,亦不涉及統一適用法令,故認定本件非常上訴無理由,最後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