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升德/迴應尤美女談話:請不要霸凌異性戀者!
尤美女委員在公視有話好說上說對於立專法是可以討論的,卻不等法務部版本出爐再行提案,且又決議要在此會期結束前要審查完畢出委員會。這個說法其實是很不負責任的推托之詞,對反同方當然更是不公平的,處於一方有法案,他方卻無法案可資對照審查的不公平地位。
尤美女指出,立同性伴侶法在德國引起諸多後續法律訴訟問題。但若能立同性婚姻法,除了適用兩套不同法律規範外,應無德國所面臨的問題。況且德國聯邦法院大法官的說法其實是有問題的。試想。爲何德國基本法要明訂一夫一妻才能組成家庭,倘若這個制度不好,那爲何德國人不去修憲,而要另立同性伴侶法?請不要倒果爲因,誤解了德國立憲原意,引喻失義。
臺灣要避免德國所面臨問題只要另立同性婚姻法即可輕易解決,不須一步到位,直接修民法,搶這個世界第一的頭銜,若真是好,別的國家不會比臺灣笨,好嗎?
另外,挺同方很多言論說要民進黨以及小英總統應該兌現選前婚姻平權的承諾。其實這是故意誤導社會大衆的障眼法。目前立專法主張並未違反婚姻平權主張,只是挺同者故意以反歧視的口號,想要規避立專法,試圖一步到位,卻罔顧其在未做政策影響評估前,可能對社會國家帶來如何的衝擊與困擾。
筆者所在的臺中市恐是全臺灣推動同志運動最積極的縣市,市長在市府懸掛一週六色旗,又要求在全市一千多個行政區掛小型六色旗,甚且要主動爲同志舉辦大遊行活動。甚且在其所主導的社會局性平委員會,允許許多讓家長無法接受的所謂性平教育與多元情慾探索的內容,堂而皇之進入國中小及高中校園內,但自己的小孩卻送入不用受此教材污染的實驗小學。
相關局處首長在接受議員質詢時,竟然連對於相關法規之依據都茫然不知,就要推行所爲多元性別與婚姻平權。這是極其諷刺與讓人無法苟同的一種行徑。無怪乎要激起民衆的反彈,甚至有市民發起罷免之聲浪產生。
再來,筆者認爲,挺同方一直強調的是同志的婚姻權與相關權益,但並未能從反對方的立場着眼。試想,倘若將民法修改後要求異性婚與同性婚都完全適用相同法律,可曾考慮過異性婚者權益也可能受損的問題? 例如傳統宗教教義是否可能完全被顛覆?異性戀家長是否不能對其子女有自主的教養權,甚至不能要求學校教育不要一昧灌輸其子女多元性傾向教育的權利?本身是異性婚者,他是否必須忍受同性戀者在各種場合的文化強制灌輸問題。
現在光是一個性別平等教育法就已經把臺灣的教育搞得雞飛狗跳,若再通過民法,可能後果只會更雪上加霜。反同方豈能不深深憂慮!?
同性戀也許就精神醫學觀點,固然已經排除其爲病態者的普遍觀點。但畢竟兩者間就有着本質上的差異,請不要說生殖器官上的差異不是差異。請不要跟我說,同性者的收養子女與異性戀者自然生產的子女不是差異,更不要跟我說,同性戀者的性行爲方式與異性戀者的性行爲方式沒有差異性。
有眼思考、有腦判斷的人都知道事實爲何。既然有着種種的本質上差異性,爲何立法者要透過法律規定爲合理的差別待遇,就是一種歧視呢?個人實在無法苟同。強行將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加以混同,這不就是反過來要對異性戀者霸凌的行爲嗎?
●作者:翁升德,臺中市民,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