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全球化已死與高科技出口管制的聯想
筆者對於全球化及貿易自由化是否已蕩然無存議題,不似政府高層、各產業界KOL深入研究,也無法從商業角度提出甚麼好建議。只是這篇報導讓筆者回憶起在新竹科學園區高科技公司任職時,第一次聽到「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時滿頭霧水的情形,自由貿易不是要減少關稅或非關稅壁壘,讓貨暢其流嗎?
依據經濟部國貿局對於「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trategic High-Tech Commodities, SHTC)」定義,係指輸入前領有我國核發國際進口證明書或其他相關保證文件之貨品,及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內貨品(包括: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一般軍用貨品清單、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以及非屬前述清單內項目,惟最終用途或最終使用者有可能用於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用途者(包括:交易對象屬我國公告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實體管理名單,或具其他異常交易情形)。
由上述國貿局對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的定義,如果純粹就商品性質加以定義,筆者還不至於如此不解,發展核子、生化等軍事武器,即便不用於戰爭用途,如有不慎,對人類環境恐怕都是一大災難。但國貿局特地將輸往特定國家,北韓、伊朗、俄羅斯及白俄羅斯(在2018年筆者獲悉「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措施時,還沒有俄羅斯及白俄羅斯)列出,如果對國際政治情勢不瞭解,還真是摸不着頭緒。
不論如何,國貿局在對其前言就言明,「部分貨品除了具有一般商業用途外亦可供軍事使用,我國爲善盡國際責任及保護我商出口利益,爰建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管理制度」,這段話表現了兩個層次的意義,第一,不出售被管制貨品給北韓、伊朗、俄羅斯、及白俄羅斯是盡國際責任的表現(意思是我有同仇敵愾,因爲這些國家所爲天理不容?)第二,商人們不要藉機發戰爭財,以免人財兩失。
保護我商出口利益是一個國家對人民應有的承諾;但身爲法律人就對於「善盡國際責任」與抵制北韓、伊朗、俄羅斯、白俄羅斯間有甚麼因果關係就十分不解,這個所謂國際責任是如何界定,臺灣的國際責任標準是甚麼?這個問題着實讓筆者困惑很久。最後,一個朋友的一句話。讓我豁然開朗,他說「你要看看你要當誰的朋友啊,朋友的敵人就是你的敵人,不是嗎?」同理可證,在現在對抗的美中關係,被動的臺美關係,緊張的兩岸關係情況下,當產業被推向衝突第一線時,半導體產業版圖重新佈局,供應鏈的遷徙,也是不得不然的選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