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殺童處死刑? 法務部不認同:會限縮法官裁量空間

內湖斷頸案現場有不少民衆擺放禮物、花、卡片祝福女童。(圖/記者李毓康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內湖斷頸殺童案引起社會撻伐,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修《刑法》,讓故意殺害12歲以下孩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31日也將初審修法法務部30日指出,現行法律針對殺害少年及兒童罪行,都已有加重刑罰規定,且國外也無相關加重刑罰的特別規定,如修法可能造成法官裁量空間侷限

向來關注兒保權益的王育敏28日提出刑法增訂第271之1條修法,亦即讓故意殺害12歲以下孩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目前法案已付委審查,希望司法委員會可以儘速排入審查。國民黨立委徐志榮等10多位立委也認爲,無故殺害12歲以下兒童等同於殺害自己父母,泯滅人性,因此連署提案要求相關部會研審

因此,司法法制委員會決議,變更31日下午的議程,將王育敏的提案列入審查,好好討論相關修法該如何進行,屆時也會邀請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司法院內政部等相關部會首長,一起開會討論

▼王育敏提案殺幼童應處無期或死刑。(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目前也正在連署殺害12歲以下幼童、隨機殺人「均處唯一死刑」的修法提案,不過,因這項提案尚未連署提出,因此司委會31日將先以修正動議方式提出。

對於立委們的提案修法,法務部30日將書面報告送到立法院,報告內容提到,現行《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罪之法定刑爲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及兒童犯罪者,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此現行法律都已有相關規定。

此外,法務部指出,同爲殺害少年或兒童之犯行,動機手段、犯罪時所受刺激、犯罪行爲人之智識程度及犯後態度等,都有不同,以法定刑限縮法官依具體個案情節量刑裁量權,可能會造成法定刑過重而亳無裁量空間之缺點,加上德國日本《刑法》殺人罪章之規定,與我國現行刑法規定相同,並未以少年或兒童爲被害客體另訂加重刑罰之特別規定,原因是殺人罪最重已可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無須再特別規定加重類型

法務部進一步強調,若認爲法官量刑過輕而有適用法律不當或認定事實錯誤情形檢察官亦可爲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並非無救濟之途,因此,「是否有必要於現行殺人罪之外,再增訂以未滿12歲之人爲加重刑罰之規定而限縮法官裁量空間,實值再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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