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飛行 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新北市交通局對無人機飛行區域將以「原則開放、例外禁止」。(新北市交通局提供/葉德正新北傳真)
民航法無人機專章新規將在31日上路,新北市交通局針對無人機飛行區域24日做出結論,將以「原則開放、例外禁止」負面表列方式,也就是除飛航管制範圍及機關禁止區域,其餘開放飛行遙控無人機活動。
民航法新規在400呎即120公尺以下空域屬各縣市政府權責,全臺各縣市看法不一,引發許多無人機玩家爭論,希望縣市政府能採負面表列,也就是公告禁飛區,其餘開放,才能保障權益。
交通局長鐘鳴時表示,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相關子法已針對遙控無人機註冊、操作能力認證、操作限制、保險及違規裁罰等訂有嚴格機制,在符合安全管理、互相尊重及承擔責任的原則下,新北市遙控無人機飛行區域採開放態度規畫。
鐘鳴時說,在排除民航法規定的禁限航區、中央或市府機關、學校認有禁止及限制區域,其餘迴歸法制,將於月底前公告,交通局也提醒遙控無人機使用者遵守相關規定並安全飛行,讓無人機產業更加健全發展及廣泛應用。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目前已蒐集中央機關禁飛區域共120處,範圍包括臺鐵、高鐵、高速公路、軍事營區、中油及臺電基礎設施等;市府相關機關基於安全考量共提報31處禁飛區域,包含河濱自行車道、大衆捷運、老街、體育園區等;大專院校、學院及研究院則依教學需求提報10處限制區域,專供教學、考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