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街觀察】直播帶貨的關鍵不應是主播
"演員不應該直播帶貨",實力派演員郝蕾的觀點再度引發熱議。她認爲,歌手、主持人或相聲演員適合直播帶貨,但戲劇演員、影視演員不行,"這樣的人去帶貨,觀衆又怎麼會相信他之後扮演的角色呢?"
郝蕾從職業角度出發,強調演員的專業性和專注度。甭說帶貨,非(演藝)專業性的綜藝節目,郝蕾都排斥。
反對她的網友邏輯亦不復雜:法無禁止即可爲,演員能打廣告做代言,也能往前一步開播帶貨。都是賺錢,都能爲受衆服務,不存在有所爲有所不爲。
初心不同立場相悖,爭執雙方雞同鴨講又自圓其說。恰恰這個爭吵,側面揭露了直播帶貨最大誤區:主播光環太耀眼,掩蓋了其他要素。
直播帶貨,是數字經濟新潮流寬賽道,被描述爲商品流通領域"人貨場"的高效契合:極富魅力的主播IP+低價有保障的商品+互動性強的銷售氛圍。
但在市場實踐中,主播IP的優先級被無限放大,以至於直播帶貨幾乎能與粉絲經濟劃等號。粉絲經濟本身是中性詞,但對偶像的盲目追逐,每每異化成近些年飽受詬病的飯圈亂象。
倒推回去,直播帶貨充斥着主播IP的負面陰影:貨不如人,好貨不如名人。如果主播光環掩蓋商品本質,演員能不能帶貨是小問題,帶什麼樣的貨纔是大問題。
何止是演員,面對直播帶貨,人們最熱烈追逐的就是主播的身份。類似的探討還可以是:企業家CEO應不應該帶貨?政府工作人員能不能帶貨?社會事件形成的公衆人物能不能帶貨?比如江歌媽媽、楊妞花等等。
就人論事,容易陷入爭吵,變成支持者和反對者的立場對立。因爲粉絲習慣了死死地且緊緊地揪住帶貨者的身份做文章。
直播間經常涌現溢美之詞:"我就是因爲喜歡某某纔買的……只要某某賣的東西我都信。"一旦出現產品質疑,要麼隔網互懟,要麼矇頭自欺。
相信是一種力量,也是一種督促。盲信卻是一種危險的信號。大主播的信誓旦旦是吸引力,但不足以變成百分百保障。沒有人全知全能,直播帶貨最大力度地防範風險,要靠成熟的運營團隊、嚴格的選品機制、積極充分的售後服務。
IP的魅力很重要,但直播帶貨的關鍵是商品,大主播的粉絲首先是消費者,不能本末倒置。但凡商品流通,涉及的環節無比複雜。相信主播也好,喜歡主播也罷,於消費者而言,直播間激情下單只是開啓了信任交付的第一步。
何況,直播帶貨的有志者,粉絲之後,爭取"路人"纔有未來。
解答最初的疑問,演員應不應該帶貨?
演員可以帶貨,但宇宙的盡頭不只是帶貨;演員可以帶貨,但帶貨的源頭是商品品質。
北京商報評論員 張緒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