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車鈴按太晚 婦人踹公車反遭司機毆成癱瘓判決出爐
一名婦人搭乘公車與司機發衝突,兩人大打出手鬧上法院。(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彭姓婦人2018年搭乘陳姓司機所駕駛的公車時,不滿司機到站未停車,氣到猛踹公車車門,司機則下車痛毆婦人,致身體左側癱瘓。一審法院依傷害罪判司機6月徒刑,案經上訴,法官認爲婦人也有還手,斷定爲互毆,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彭姓婦女於2018年3月11日間搭乘陳姓男子所駕駛的公車,而婦人在欲下車時,發覺座位附近並未有下車鈴,因此按鈴稍晚了,因此公車未即刻靠站停,導致婦人不滿,下車時狠踹了公車門。
不料,司機見狀被激怒,猛然追下公車先是敲了婦人的頭部,然,婦人也不甘示弱還手幾下,兩人當街比武,最終婦人不幸被打致脣部撕裂傷、頭部鈍挫傷以及合側硬腦膜下出血,7周後,婦人更被發現左側癱瘓,緊急送醫移除血塊才脫險,事後憤而控告陳男重傷害罪。
一審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但婦人左側癱瘓一事,認爲與他無關,也有意想與婦人和解,惟婦人所要求的和解金1300萬實在太高;法官認爲,彭婦並無頭部外傷病史,因此癱瘓與陳男有關,考量雙方未達成和解,最後依傷害罪判6月徒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定,雖然陳男動手打人,但婦人也有還手,定調兩人爲互毆,和解部分,因婦人所要求的和解金額爲1300萬,經調解後降爲500萬至800萬,但仍談判破裂,法院斷定陳男並非沒誠意和解,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