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執行傀儡? 發動權在國防部情治單位
針對魏姓民人在網路標售「白色恐怖相關文獻」遭到憲兵搜查事件,時代力量7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據瞭解,此案由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於上月19日發現情資,報請國安局保防處,也召集憲兵參與。對於保防處是否下令由憲兵執行?保防處長趙代川並未說滿,僅說並無直接命令之權責,但坦言具有發動權。
對於本次事件,由軍事安全總隊在網路發現魏姓民人標售「白色恐怖相關文獻」,據國安局保防處處長趙代川說法,於當天19日立即召集保防處與二級單位憲兵進行狀況會議。
對此,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質疑,是在上班時間上網發現?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也追問,關於情資單位於網路上追蹤人民在網路行徑之頻率、作法,以及單位編制人數?對此,趙代川與國防部法律司處處長金甌都未正面迴應,否認在網路上有例行性追蹤人民使用行爲。
另外,關於保防處處長趙代川是否下令憲兵執行?趙代川也未直接否認,僅說並沒有有直接命令權責。對此,與會立委質疑,國防部上級開會,憲兵單位是不是隻能聽令行事?並追問「是不是具有發動權」?趙代川回答,「是」。
此外,臺北憲兵隊長呂正芳也透露,憲兵方面曾建議要相關資訊後才偵辦。不過,安全總隊已經約好賣家(魏姓民人)出來。對此,趙代川也坦言,聯絡買家也是經過他的授權。
至於當天下午,呂正芳指出,魏姓民人一出來時,安全總隊已經有2位人員在現場;憲兵人員則向魏姓買家表達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1-1條規定的司法警察身份。不過,向魏姓民人提出「自願搜索」時,呂正芳表示,安全總隊的人員不在場。
據相關人士表示,該案當中憲兵是依法律規範聽命行事,並未有違法之情勢,偵辦過程皆有進行錄音、錄影,問題在於外界質疑釣魚手法,以及國防部是否有例行性監視人民生活行爲等。意指憲兵於該案中扮演執行任務傀儡角色,主要是軍事安全總隊、保防處等情治單位在做決策。
另外,憲兵是否應該具備司法警察之職權?屬於另外衍生議題,憲兵方面的態度則認爲,臺灣是民主國家,絕對值得討論及日後修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