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9名議員連署:港獨違反《基本法》教育局長鬚嚴處

▲左邊是「拒絕沉淪,唯有港獨」的海報,右邊是反港獨團體的「#CUSU IS NOT CU(中學生會不是中大)」的海報。(圖/翻攝自中大學生報 - Chinese University Student Press)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多所大學近日頻頻出現「港獨」宣傳品,導致39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寫信連署,要求教育局長楊潤雄嚴肅處理。香港學生憑藉着言論自由在校園內散播「港獨」。但法律人士稱,此舉嚴重違憲,會有刑事後果

根據報導,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日前表示,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並非完全沒有限制,相關言論已超越社會底線。然而,香港13所大專院校的學生會連署聲明宣稱,林鄭月娥「鉗制學生表達自由,向校方施壓,大興文字獄。」對此,多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於11日下午在立法會召開記者會

民建聯主席李慧瓊讀出39名議員的連署信,「港獨宣傳品出現,是有人假借言論自由之名,散播違法資訊,此舉違反《基本法》及廣大市民意願,要求校方果斷取締所有違法宣傳品,並促請教育局與院校溝通,向社會交代。」

▲香港13間大專院校發表聯合聲明。(圖/翻攝自中大學生會 CUSU粉絲專頁

香港教育局發言人稱,「港獨」違反「一國兩制」、《基本法》以及香港社會的整體長遠利益,一直以來教育局都鼓勵高等院校加強《基本法》的教育,讓學生能夠全面且正確的理解。然而,中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朱安妮在電視節目上稱,雖然《基本法》列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不代表不可以討論。

資深律師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的煽動相關罪名,掛起「香港獨立」的標語,等同於鼓吹挑戰中國主權、分割國土,屬於嚴重違憲,會有刑事後果。另外,依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條,警方具有移走煽動刊物權力,因此執法人員有權撤離「港獨」橫幅傳單

但有一派人士認爲,上述法律與《基本法》第27條有關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衝突,這些鼓吹「港獨」的年輕人之所以有恃無恐,就是因爲仗着這點,相信法律拿他們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