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戶政機關申請「由男變女」不成 法官判等補件再說

跨性別者Vivi持判決書及照片申請性別「由男變女」,戶政機關以其申請不符要件否準,Vivi打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今天判決撤銷原處分,令戶政所應等Vivi補件再作適法之處分。可上訴。

Vivi2023年4月持法院判決及13張照片赴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變更,戶政所5月發函否準,請Vivi依規定所指的診斷書再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Vivi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性別認同過程中沒有醫療需求,沒有必要提出醫療證明。

法官認爲,大安區戶政事務所未依照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命Vivi補正,且Vivi的主張不足以使合議庭獲致直接變更性別登記處分的心證,以Vivi目前提出的證據,仍不足以探知其已然確認自身最後性別認同的抉擇,不過,戶政所命Vivi補正不只1份的鑑定報告或診斷證明,程序屬違法。

判決書指出,戶政所是否作成性別登記變更爲女性的行政處分,應視戶政所要求Vivi補正提出不只1份由專精於性別不安、變性領域的執業醫師或精神、心理學領域的專家學者出具的鑑定報告或診斷證明,戶政所應另作適法處分。

圖爲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