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抽檢…預售屋契約 4大違規樣態

預售屋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房價居高不下,自用客卻穩定購買預售屋;去年預售屋市場年增率兩成七,衍生不少問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抽檢去年五十個預售屋建案契約,查出十三個建案共廿二項次違規,不合格率百分之二點九,四大違規樣態包括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契約總價」、審閱期不足五日及「驗收」規定。

消保處查覈全國五十個預售屋建案契約,每個契約均查覈「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契約總價」及「驗收」等十五項目,共查覈七五○項次,其中廿二項次不符規定,已依「平均地權條例」裁處共一二○萬元。

違規最多建案爲臺中市沅林建設的建案「沅林.清麒」共五項違規,高雄市上揚建設的「上揚湛」居次,違規三項。

沅林建設說,也許作業上不盡周全,會針對消保處指正之處加以改正。

上揚建設表示,兩件被罰的屋款都相差一千元,沒有達到買方有權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以在完成驗屋修繕跟複驗完成後交付交屋保留款的規定,因此遭裁罰,是讓公司警惕,第一線人員要很嚴謹,至於車位高度與審閱期,主管機關都接受公司解釋,不予裁罰。

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指出,四案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是違規最多的樣態。

違規內容包括未記載停車位「性質」、「位置」及「型式」等基本資訊,或把「停車位高度」當成「車道入口限高」,等於只保證車子可駛進停車場,卻不保證可停進停車格。

另四個違反「契約總價」的建案內容,包括契約書中僅填列「契約總價」,未分別填列「土地價款」及「房屋價款」;還有價款填列內容錯誤,各項價款加總後與契約總價不一致,導致後續交屋保留款爭議。

審閱期違規的樣態,包含建商提供買方的審閱期不足五天,或未簽約就要求繳交簽約金等狀況。

至於違反「驗收」規定的樣態,包括建商於契約中自行訂定「驗收標準」,載明「造成牆面不規則龜裂情形,系屬正常施工規範」或有「七天內未配合驗收就視同驗收完成且無瑕疵」等內容,陳星宏認爲這種標準相當不合理。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簽約前先可到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接着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若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的建案,應拒絕簽約,並向主管機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