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抽查6預售屋契約 三建案遭點名

新北消保官日前抽查轄內6家預售建案,發現在定型化契約條款部分,就有3家不符規定。(新北市法制局提供/許哲瑗新北傳真)

新北市消保官日前抽查轄內6家預售屋建案,發現在定型化契約條款部分,就有3家不符規定。(新北市法制局提供/許哲瑗新北傳真)

新北市消保官日前抽查轄內6家預售屋建案,發現在定型化契約條款部分,有3家不符規定,分別是板橋玖益建設英倫公園」、新莊漢翔開發「新泰美預售屋」、永和誠家興建設與捷洋開發的「自由扉扉-預售屋」,違規類型包括未列明房地車位等標示、未列買方得請求5%之交屋保留款等、交屋期限不符規定;法制局表示,目前3業者已針對缺失改善完成。

法制局長吳宗憲指出,今年底預售屋紅單有死灰復燃的趨勢,爲遏阻預售屋交易哄擡房價廣告不實及定型化契約不符規定等亂象,法制局日前會同政局前往新莊、新店、及鶯歌等地,抽查6家建設公司及代銷業者使用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及銷售廣告,保障消費者權利

法制局說明,預售屋紅單指的是購屋預約證明單,近年最常見的狀況是,不肖商會在領得建造執照前,靠紅單違法先行銷售予團購投資客,營造銷售熱絡一屋難求的假象來墊高房價,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規定,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除此之外,投資客繳納每戶5萬至20萬元訂金就可以取得紅單,遠比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繳納房屋總價5至10%成本低廉,大量團購後再轉售簽約權給需要買房的消費者賺取暴利,嚴重扭曲不動產交易市場,剝奪真正想買房消費者的權利。

消保官表示,這次查覈6家業者,均在領照後才銷售房屋,並無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規定,且廣告部分均爲合法,但有3家業者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條款不符規定,違規類型包括未列明房地車位等標示(如漏列車高度或專有部分面積)、未列買方得請求5%之交屋保留款,以及交屋期限不符規定等缺失。

像是板橋玖益建設的「英倫公園」預售屋,違規項目包括「未列車位高度、專有部分面積及價款、履保機制其他選項」、「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未列除經買方同意,不得以同級品之名義變更建材設備替代產品等文字」、「開工及取得使照期限增列其他限制」等;業者已改善完成。

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說明,預售屋風險較高,新北市近3年接獲397件申訴案件,其中土城大同莊園延遲交屋,佔了最大宗,此外像是交屋後發現建材瑕疵、房屋漏水公社部分不符期待等,都是常見問題。

消保官補充,內政部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於簽約前應善用5日以上的審閱期間,仔細對照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符合規定,不要輕易放棄審閱權,更不要盲目聽從代銷業者之指示而簽署「放棄5%交屋保留款」或「二次施工同意書」等所謂「個別磋商條款」,以免權利受損。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