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測評附加購物鏈接未標“廣告”將被查處

《互聯網廣告可識別性執法指南》發佈

消費測評附加購物鏈接未標“廣告”將被查處

本報訊 (記者楊召奎)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佈《互聯網廣告可識別性執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提出,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不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其中消費測評附加購物鏈接未標“廣告”等行爲將被查處。

廣告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爲廣告。通過大衆傳播媒介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指南》提出,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據廣告法第十四條、《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九條等規定查處下列行爲:對於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未顯著標明(或者明確提示)“廣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變相發佈廣告的情形外,對於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並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發佈的互聯網廣告,未顯著標明“廣告”的;在新聞資訊、互聯網視聽內容等互聯網信息內容流中發佈廣告,未顯著標明“廣告”的;發佈其他不具有可識別性的互聯網廣告的。(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