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上訴揭開湖南株洲一領導曾被盜價值14萬名表 株洲市委書記:正按法律途徑處理
(原標題:小偷上訴揭開湖南株洲一領導曾被盜價值14萬名表 株洲市委書記:正按法律途徑處理)
昨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某官員家中4塊名錶以及外匯現金失竊的消息引發關注。
12月16日,上游新聞記者從多方信源處證實,該名失竊官員系天元區主要領導周某某。
“我剛剛得知這個事情,一切按法律程序正在處理。”16日下午,株洲市委書記毛騰飛向上游新聞記者介紹,相關採訪事宜,他建議記者與株洲市委宣傳部對接。
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取的李峰盜竊一審判決書顯示,2020年4月30日早上8時許,被告人李峰從株洲市天元區某某花園後面進入小區,通過攀爬等方式進入某某花園1號別墅後院並進入別墅內。被告人李峰在別墅內盜得一塊“IWC”(萬國)手錶、一塊“BLANCPAIN”(寶珀)手錶、一塊“CARTIER”(卡地亞)手錶、一塊“BOREL”(依波路)手錶以及6402元美金、14000元港幣和150000元人民幣。
盜竊得手後,李峰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民警於2020年5月2日在李峰住處將其抓獲,並對其住所、車輛進行搜查,搜出被盜的4塊名錶以及被盜現金中的59800元人民幣、14000元港幣、6402元美金等物品。經鑑定,被盜的4塊名錶共計價值14萬元,加上外匯現金,李峰盜竊的財產總價值約35萬元。
法院查明,部分被盜物品已經被公安機關追回併發還給被害人,被告人的家屬又主動退繳了被害人的剩餘經濟損失。被害人朱某(周某妻子)對李峰的盜竊行爲表示諒解。被告人李峰在庭審中如實供述了所犯罪行,且自願認罪。
▲受害人簽訂的諒解書。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2020年9月27日,天元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李峰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四十萬元。被告人李峰不服,上訴至株洲市中院。2020年11月16日,株洲市中院認定二審經審理查明的事實及認定的證據與一審相同,並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維持原判。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據知情人士介紹,遭遇失竊的小區爲株洲市天元區珠江花園小區,該小區系當地一處豪華別墅區。16日下午,記者致電該案被害人周某,對方稱自己在開會,隨後掛斷電話。記者隨後去短信未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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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達翡麗、1斤重金條、200萬房產,說收就收!審判席上,這名官員含淚懺悔
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賈劍濤一案,去年已庭審宣判,賈劍濤獲刑十年。近日,12309中國檢察網公佈的一份《賈某某受賄、貪污案起訴書》,讓該案細節再次呈現在公衆面前:在2011年-2014年間,賈劍濤曾非法收受價格不菲的百達翡麗、歐米茄、萬國等多個品牌名錶;在2012年,他還收受了商人宋某某購買的海南省三亞市房產一套。
賈劍濤,男,漢族,1959年9月生,黑龍江木蘭人,1976年6月參加工作,197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齊齊哈爾輕工學院輕機系自動化控制專業和哈爾濱工業大學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畢業,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工學學士、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高級政工師。
公開簡歷顯示,賈劍濤歷任哈爾濱市計委質量處副處長,哈爾濱機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黨委書記,呼蘭區委書記,哈爾濱市副市長,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
資料圖
生活放縱,搞錢色權色交易,隱匿多套房產
2018年4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賈劍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8年7月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賈劍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紀委網站上述通報提到,經查,賈劍濤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取人事方面利益並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買賣股票,搞錢色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定建設重大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人事調動、企業轉讓、工程發包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搶險專項資金,涉嫌貪污犯罪。
賈劍濤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罔顧黨紀國法,政治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口頭上相信組織,行動上對抗組織,與他人串供並隱匿多套房產;經濟上貪婪成性,以權謀私,違規買賣股票攫取暴利,將國家項目工程建設當成自己的“搖錢樹”,侵吞國家特定資金;工作上擅權妄爲,違規決策,影響惡劣;生活放縱,搞錢色權色交易,並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名錶、金條、房產,收入囊中
賈劍濤受賄細節,在此次公佈的起訴書中有詳細描述,多次非法收受名錶、金條、房產等情節令人咂舌。
起訴書顯示,2011年8月,賈劍濤在擔任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到工地檢查過程中,在張某乙的車上收受百達翡麗品牌腕錶1塊,經鑑定手錶價值人民幣202,555.00元。2012年11月中旬,賈劍濤在辦公室收受鄭某某所送歐米茄品牌腕錶1塊,經鑑定手錶價值人民幣101,430.00元。2013年12月,賈劍濤利用職務便利,接受商人董某某的請託爲其公司提供幫助,2014年初,賈劍濤在辦公室收受董某某爲表示感謝所送萬國品牌腕錶1塊,經鑑定手錶價值人民幣104,400.00元。
除了三塊名錶,賈劍濤還多次收受黃金。2012年末,賈劍濤在其辦公室收受姚某某爲表示感謝所送質量爲500.10克黃金如意擺件1個,經鑑定黃金如意擺件價值人民幣210,042.00元。2013年,賈劍濤在福建省福州市考察時,任某某爲感謝賈劍濤送其質量爲200.14克金條1根,經鑑定金條價值人民幣56,039.00元。2015年初,賈劍濤收受孫某甲所送質量爲300.07克的金條1根,經鑑定金條價值人民幣78,018.00元。
此外,起訴書還顯示,2012年5月,賈劍濤收受商人宋某某以人民幣2,064,293.00元的價格購買的海南省三亞市房產一套。
下屬送上了美金、車子,7年提拔三次
另據上游新聞報道,2019年3月12日,哈爾濱市呼蘭區原副區長楊濤貪污、受賄、行賄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楊濤被指控貪污238.3萬元,受賄657.5萬。庭審披露楊濤貪污搶險救災專項款購買汽車贈送其當時的領導——時任哈爾濱市交通局局長的賈劍濤。二人爲上下級關係,曾共事7年。楊濤近年來多次提升,與賈劍濤不無關係。
2007年,楊濤進入哈爾濱市交通局,並在此工作了5年,這期間楊濤可謂平步青雲。2009年9月,楊濤擔任辦公室副主任,僅兩個月後,轉正成辦公室主任。爲了感謝賈劍濤在這次升遷中的幫助,楊濤送給賈劍濤10000美金(摺合人民幣68259元)。
2010年8月,哈爾濱市政府進行公車改革,取消了公車,賈劍濤便想購買一輛二手車。當時有關部門正在考覈楊濤,調動他去交通局運輸管理處處長,所以楊濤非常懂事地購買了一臺二手轎車送給賈劍濤,而這筆購車款竟是來自搶險救災的專項資金。據悉,當時哈爾濱市發生吉林特大洪水化工桶流入松花江事故,在覈銷搶險應急處置費用時,在賈劍濤授意下,楊濤套出虛列的購油款23.3萬元,其中15萬用於購車。就在購車一個月後,楊濤如願以償的履新哈爾濱交通局公路管理處處長。
除了上述兩次升遷,楊濤擔任呼蘭副區長也與賈劍濤有所關聯。2012年2月,賈劍濤擔任呼蘭區委書記。十個月後,楊濤就緊隨其步伐,於2012年12月擔任呼蘭副區長。
80多名黨員幹部庭審現場接受警示教育
2018年11月14日上午,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賈劍濤涉嫌貪污、受賄案在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按照黑龍江省紀委監委要求,伊春市紀委監委組織當地各縣(市、區、局)黨政一把手、市直機關單位正處級領導幹部共80餘人旁聽庭審,把庭審現場作爲“警示課堂”,以案明紀、以案釋法。
在庭審中,賈劍濤當庭含淚懺悔:“我以前是一名國家幹部,現在淪爲階下囚。這半年來我一直在懺悔,我對不起黨的培養,對不起領導和同志們……對不起家人……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
媒體當時報道寫到:“庭審現場氣氛莊嚴,秩序井然。庭審期間,旁聽人員表情嚴肅,認真傾聽,被告人發自內心的懺悔和違紀違法的慘痛教訓,讓大家受到極大震撼。”
庭審結束後,伊春社保局局長韓崇現感觸很深地說:“這種‘零距離’、面對面的警示教育爲我們敲響了警鐘。作爲領導幹部一定要慎用手中權力,規範自己的行爲,守得住底線,經得起誘惑,這是對組織負責,更是對自己、對家人負責。”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2019年年底,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賈劍濤貪污、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賈劍濤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賈劍濤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10年8月,被告人賈劍濤利用其擔任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授意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爲其購買本田雅閣二手轎車1輛,並同意該工作人員以虛列支出的方式從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一下屬事業單位套取出公款,用於支付該工作人員墊付的購車款人民幣15萬元,構成貪污罪;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賈劍濤在擔任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黨委書記,哈爾濱市呼蘭區委書記、哈爾濱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工作調動、工程承攬、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美元、手錶、黃金等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83萬餘元,構成受賄罪。
賈劍濤簡歷
賈劍濤,男,漢族,1959年9月生,黑龍江木蘭人,1976年6月參加工作,197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齊齊哈爾輕工學院輕機系自動化控制專業和哈爾濱工業大學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畢業,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工學學士、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高級政工師。
1976.06—1978.08黑龍江省呼蘭縣白奎公社知青
1978.08—1982.08齊齊哈爾輕工學院輕機系自動化控制專業學習
1982.08—1984.12哈爾濱市二輕局組織部幹事
1984.12—1989.09哈爾濱電焊機廠廠長(其間:1987.09—1989.07黑龍江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1989.09—1991.01哈爾濱市委組織部幹部三處科級幹事
1991.01—1991.10哈爾濱市計委質量處副處長
1991.10—1995.02哈爾濱市經委質量處副處長
1995.02—1995.05哈爾濱市機械局黨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5.05—1998.01哈爾濱市機械局黨委組織部部長
1998.01—2000.04哈爾濱市機械局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
2000.04—2000.06哈爾濱市機械局黨委書記
2000.06—2004.08哈爾濱市機械局黨委書記、局長,哈爾濱金工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4.08—2005.12哈爾濱機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
(2003.11—2005.12哈爾濱工業大學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2003.05—2005.12兼任哈爾濱空調股份公司董事長)
2005.12—2006.01哈爾濱市交通局黨委書記
2006.01—2010.01哈爾濱市交通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0.01—2012.02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2.02—2014.11哈爾濱市呼蘭區委書記
2014.11—2014.12哈爾濱市副市長人選、呼蘭區委書記
2014.12—2015.01哈爾濱市副市長、呼蘭區委書記
2015.01—2017.01哈爾濱市副市長
2017.01—2018.04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8.04免職
市委書記迴應官員被偷價值14萬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