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割頸兇手一審判9年惹議 高院:被害家屬可聲請參與訴訟

新北市校園割頸案死者楊姓男學生的父親,昨發聲明批「司法已死」,犯罪者用千萬理由逃避罪責,法官也替他們找減刑條例,司法天秤失衡,完全偏向加害者。司法院表示,案件尚未確定,尊重審判獨立;臺灣高等法院表示,該案尚未上訴至高院。

高院今表示,已死亡被害人的家屬可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8規定,向法院聲請參與本案訴訟(被害人訴訟參與),且可選任代理人。

去年12月,新北某高中國中部郭姓男學生幫「乾妹妹」出頭,拿彈簧刀攻擊楊姓同學,致大量失血送醫不治;新北地方法院上月依殺人罪判郭9年、教唆殺人的林姓少女8年徒刑。

楊父昨透過新北市議員石一佑發聲明,批評法官第一次開庭時,對受害家屬說感同身受,當時盼法官能真正瞭解家屬傷痛,給兇手應有懲罰,結果卻是法官對加害者滿滿關愛不捨。

家屬質疑,未滿18歲,依刑法是「得」減刑,不是「必」減刑,兇手片刻間連刺7刀,刀刀致命,手段兇殘,這種人還可以再減刑?新北地方法院表示,尊重家屬意見。

新北市校園割頸案發生後,家屬在板橋殯儀館辦家祭、公祭,死者同學、好友均到場送他最一程,在遺體送往火化時,施放氣球祝福他向高處飛揚。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