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銀行挺企業與民衆 金管會出招
協助銀行挺企業與民衆,金管會1日宣佈,延後接軌減「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III)危機後改革定案文件」,對系統性銀行資本計提少要求0.5個百分點,銀行局主秘童政彰表示,若以風險權數100%計算,六家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可多出放款動能新臺幣4千億元。
六家D-SIBs銀行即中信銀行、國泰世華銀行、臺北富邦銀行、兆豐銀行、合庫銀行及第一銀行,因爲調整措施,每家各多出700~800億元的放款動能,可繼續投入企金放款及一般消金放款。
至於全體銀行適用時間是2023年1月1日,亦順延一年到2024年1月1日。至於可讓系統將先進銀行採用的放款內部風險評等法(IRB),亦跟着延後,童政彰表示,原本規劃是2022年底可上路,現在可能會延2023年6月底。
銀行局表示,爲鼓勵本國銀行持續發揮金融中介功能、支持企業及民衆資金需求,金管會在6月23日邀集6家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召開視訊會議並獲得二大共識,一是延後一年實施「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III)危機後改革定案文件」。
主要是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在2020年3月27日宣佈延後一年,自2023年實施其於2017年12月所發佈的定案文件,該文件所定資本計提規範,包括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IRB法)、市場風險及作業風險、槓桿比率以及產出下限等規範架構。
同時,參考香港、加拿大及澳洲近期已陸續宣佈再延後全部或部分定案文件的規範要求,金管會經參酌各國作法以及與會意見,將配合調整臺灣對定案文件的實施期程,同步延後一年至2024年起實施,並將儘速完成法規修正相關工作,以利全體本國銀行及早準備,及有意申請IRB法者儘速提出申請。
二是延後實施D-SIBs應符合2%的內部管理資本要求,爲確保本國銀行協助實體經濟的空間,金管會經與6家D-SIBs交換意見,就其應提列之內部管理資本要求2%,亦決定再延後一年實施(即自2022年至2025年分四年提列完成),以提供銀行彈性分配較多資源協助因應疫情衝擊和辦理紓困貸款之相關工作。至於D-SIBs應申報「經營危機應變措施」之時程,由於6家D-SIBs均表達可如期於今(2021)年8月底前申報,爰未再調整。
金管會表示,截至2021年3月底,本國銀行平均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分別爲11.85%、12.81%及14.77%,資本適足性仍穩健,且依本國銀行2021年度監理壓力測試結果,壓力情境下銀行仍具風險承擔能力。金管會在兼顧風險及振興紓困措施之前提下,採取上述銀行業審慎監理措施,釋放銀行之資本需求與內部資源,使銀行得藉以因應疫情,持續支持企業及民衆資金需求、發揮金融中介功能,金管會同時將持續督促本國銀行落實風險管理,以維持金融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