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某國小5年級學童校內跌傷 學校判國賠確定

3年前就讀新北市某國小5年級學童,在校方因攀爬女兒牆旁的課桌椅,因爲重心不穩而從5樓墜落到1樓受傷,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校方賠償60萬多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3年前就讀新北市某國小5年級學童,在校方因攀爬女兒牆旁的課桌椅,因爲重心不穩而從5樓墜落到1樓受傷,家長提告請求國家賠償,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認定校方對於女兒牆的管理上確有欠缺,須負一半責任,判決賠償60萬多元確定。

家長提告主張,國小在2013年6月1日在校內大樓5樓女兒牆上方施作欄杆補牆面高度的不足,卻在女兒牆旁邊擺放課桌椅,成爲可以攀爬的水平橫條,使增高欄杆形同虛設,校方顯對女兒牆之管理有欠缺。

學童稱,自己在2020年3月31日一時好奇攀爬女兒牆旁的課桌椅,因重心不穩而從5樓墜落到1樓,因此受有創傷性氣胸、未明示側性前臂閉鎖性骨折、腰薦椎和骨盆未明示部位閉鎖性骨折、左側肋骨閉鎖性骨折、腎臟挫傷等傷害,請求校方賠償60萬3944元。

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爲校方在校內大樓5樓女兒牆旁擺放課桌椅,成爲學生可以攀爬之水平橫條,導致圍牆高度不足,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8條規定,應認校方對於女兒牆的管理上確有欠缺。

高院指出,學童確實因攀爬女兒牆旁的課桌椅,因爲重心不穩而從5樓墜落到1樓受傷,受有120萬7887元的損害(含醫藥費、交通費、看護費等),審酌損害發生的原因,以及兩造過失的情形,認爲兩造應負擔的過失比例各爲50%,判決校方應賠償60萬3944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