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獨董李勝彥:反對李紀珠擔任下屆董事的4大理由 都是「公開資訊」!
新光金獨董李勝彥以頂撞體制、牴觸法令、怠忽職責和公司放任共4大理由,反對副董事長李紀珠擔任下屆董事候選人,不過,提案並未在新光金董事會通過,且新光金還發聲明指「所陳內容均非事實」。對此,獨董李勝彥強調,他提出的4大理由皆是公開資訊,並非是公司聲明中的「均非事實」。
李勝彥接受《ETtoday新聞雲》電訪時表示,上述4點皆是根據公開資訊所做的結果,也是以前曾講過的事實,其中在「頂撞體制」部分,當初李紀珠和新光金控簽下的總經理一職,契約是從2016年8月到2020年6月,但做不到2年的時間,以「階段性任務完成」爲由離職,也就是沒有履行當初契約,隨後又回來接受更高的報酬與職位。
李勝彥也提及,許多事情需要總經理來推動,但新光金這2年來都是代理總經理,業務推動上有難度,且從以上狀況來看,公司也沒有作爲,因此他看不下去才提出反對意見,強調並非是沒有被提名董事才持反對意見,且他去年底也曾表達沒有續任獨董的意願。
▲新光金獨董李勝彥。(圖/資料照)
被問及提案前後雙方是否曾溝通過,李勝彥則說「從來沒有」,這1年多以來都沒有來溝通,因此他只是點出這樣做會有問題,加上公司以「所陳內容均非事實」來回應,讓他不得已再把事情講清楚說明白。
這件事之所以曝光,是因新光金控今天稍早公告,獨立董事李勝彥在董事會中,提出4大理由,反對副董事長李紀珠擔任下屆董事候選人。不過,新光金也發出3點聲明,第一是公司認爲李勝彥反對意見所陳內容均非事實;第二爲本案經主席慎重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採舉手表決,除獨立董事李勝彥表示反對以外,其餘13名董事一致同意依原提案名單通過。
最後,新光金強調,董事會所提候選人名單均符合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2條至第5條等規範,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列入本公司第7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於法尚無不合。
而李紀珠也在臉書寫下364字聲明,強調「我始終相信,認真全力的付出,社會自有公道。」,迴應此事。
針對此事,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提及,「這太個案,不想去介入他們之間」,不願對新光金的問題多作迴應。
此外,新光金控今天晚上7點左右再度發佈重訊,修正主旨爲「本公司獨立董事反對1名董事候選人及本公司之嚴正迴應」,而內容則與早上7點27分一致。據瞭解,新光金這屆要選15席董事,卻超額提名16席名單,換句話說,可能有1席會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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