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建物設太陽能設備 賴正鎰籲:給建商2%容獎

立院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增訂新建建物屋頂要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鄉林集團董事長、全國商總主席賴正鎰建議給建商至少2%的容積獎勵。(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新建建物屋頂要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鄉林集團董事長、全國商總主席賴正鎰今天說,這是好政策,建議政府加速訂定相關子法,希望能給建商至少2%的容積獎勵,因爲對多數建商來說,太陽能板及儲能設備的成本太貴,「一定要有獎勵,沒獎勵應該沒有人想做」。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屋頂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但相關子法還要經過經濟部及內政部營建署等跨部門討論。

對此,賴正鎰說,這是很好的綠能政策,講了20多年終於實現,好處多多,像是鄉林在好幾年前就開始在社區頂樓加裝太陽能板,並透過大量綠化,甚至在頂樓或露臺設置「空中菜園」,並申請綠建築,在新案推出前就有納入規劃設計,頂樓在施作太陽能板屋頂時,就做好防水層,讓大樓社區管委會不需要做二次施工,不僅屋頂隔熱,還能做到減少碳排、生產綠能等好處。

不過,外界擔心修法通過後到正式實施問題可能面臨一堆問題,賴正鎰強調,太陽能板建置的成本高,還需要日照分析及裝設方位討論等問題,若是旁邊有其他超高樓層的建築物,可能就會被阻擋日照,造成太陽能板無法充分發揮效益等問題,有些硬體及電力傳送等技術問題,都要考驗建築設計師在設計規劃的功力,還要考量到建築物的整體美觀,架設建材及住戶安全標準等問題。

母法通過修訂後,但相關子法還沒訂定,沒有那麼單純,因爲還可能涉及營建法規,太陽能板屬於附加設施,要裝設在頂樓,也必須要有足夠空間,如果立法通過後,在多數建商還沒有做好準備時,馬上就要強制上路推動,有可能增加開發商的營建成本,甚至可能轉嫁到房價上。

賴正鎰建議,政府應先找建商及開發商討論,政府是否先考慮以提高獎勵,給予建商設計新建案時,多給2%容積獎勵,且太陽能屋頂下方空間,應不設限高且不計面積,讓建商規畫公設給住戶使用等方式,必能加速屋頂種電的面積,他也希望政府公共實施時,能給建商至少半年的緩衝期,讓各界可以依法逐步配合新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