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物須設太陽能板 業者憂亂象叢生
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強制新建、增建及改建建築物達一定規模都要設置太陽光電設備。(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強制新建、增建及改建建築物達一定規模都要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楊玉全表示,法案倉促通過而沒有執行細節,僅空白授權另訂子法,若未周全考量恐造成景觀破壞,以及因建築成本增加而推升房價。另有業者更質疑,「選舉到了,討好樁腳!」「這根本是政府要做生意。」
影響避難 強制設置效益不彰
楊玉全表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我國宣示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因此積極設法提高綠電佔比。但是強制規定設置太陽光電設備要考量臺灣各地日照量差異很大,例如基隆、宜蘭等北部地區多雨,太陽光電的效益只有西部平原的6成。
另外,都會區建築物密集,大樓緊鄰且高低錯落,建築物的南、東或西面都可能受其他高樓遮擋日照,強制設置太陽光電恐怕效益不彰;楊玉全指出,我國建築規模通常不大,高樓化發展下,屋頂平臺面積有限,目前依照法規必須提供防火避難協助逃生以及綠化植栽協助都市降溫等功能,也常規畫爲住戶休閒、曬被等活動空間,屋頂還有屋突、水箱、機房及水電設備管線也佔用部分平臺,屋頂面積其實所剩無幾,強制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效益有限,卻可能影響原來防火避難、屋頂綠化及住戶休閒、曬被等活動需求。
條文雖然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排除規定,但是「其他可免除情形」恐難窮舉而延宕開發時程,另若要檢討證明個案「受光條件」不足還要蒐集當地氣象資料、調查基地周遭物理環境及新建物本身設計配置及高度,再經專業程式模擬,相當繁複,現況模擬也無法預測未來周遭環境變動,除存在不確定性外﹐也增加申請建築許可程序困擾。如今立法全面強制設置太陽光電,楊玉全籲請政府未來在研議執行細節時,一定要再審慎廣泛詢各界意見。
楊玉全並建議初期強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建築物範圍,應該由公有建築物做起,對於民間建築物先採獎勵方式,引導建築物視個案規模及日照條件主動選擇設置,既配合綠能發展,也減少民衆困擾。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表示,爲了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這個大趨勢,政府推動太陽光電政策立意良好,但若未做好配套,會存在很多問題,首先,太陽能板有反射、形成光害等問題,影響區域居民生活,如臺北小巨蛋就曾因此引發爭議,爲此需有專業人士來現勘,決定設立的位置及面積大小。
回收責任歸屬 配套應列子法
徐佳馨指出,太陽能板本身就有高污染問題,之後回收需有規畫,如廢棄回收責任歸屬,那時建商已不管了,要由管委會處理嗎?由政府那個部門管理?亦即此政策基於大趨勢考量是對的,但後續如何設置、管理、回收都是問題,應將配套列於子法。
鄉林集團董事長、全國商總主席賴正鎰說,對多數建商來說,太陽能板及儲能設備的成本太貴,「一定要有獎勵,沒獎勵應該沒有人想做」。建議政府應先找建商及開發商討論,給予建商設計新建案時,多給2%容積獎勵,且太陽能屋頂下方空間,應不設限高且不計面積,讓建商規畫公設給住戶使用,必能加速屋頂種電的面積。他也希望政府政策實施時,能給建商至少半年的緩衝期,讓各界可以依法逐步配合新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