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法將影響農業發展 陳明文:政府似乎沒打算解決農舍

▲陳明文宜蘭縣違規農舍重災區」。(圖/本報照)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4日在臉書上表示,近年來爆出的豪華農舍問題,以「臺北後花園」宜蘭縣爲「重災區」,但像嘉義縣是傳統農業縣,15年來僅有300餘件的農舍申請案,政府應以行政命令限制農舍,一旦違反規定,就應限期改善或強制拆除,然而政院新通過的修法,「看起來沒有打算要解決農舍問題。」

曾任嘉義縣長的陳明文強調,違規農舍多圍繞在臺北與臺中周圍縣市,反而像嘉義、雲林縣彰化縣等傳統農業縣市沒有此問題,他也強調,「農地農用是農發條例基本精神」,農地是否農用,政府必須稽查,也是屬於政府管理長期累積下來的行政問題,既然如此,那就應該回歸行政手段去解決。政府應藉由行政命令限制農舍的樣式,與農舍座落在農田的位置,一旦違反規定,就應限期改善或強制拆除,纔能有效地解決問題

行政院3日的院會後記者會。(圖/本報照)

爲了遏止非農民炒作農地、豪華農舍的亂象,行政院會3日上午通過《農業發展條例》18條之一修正草案,限制「買方身分必須是農民,也就是具備農民身分,但非買賣行爲不在此限,包括繼承、法拍及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間的贈與就不受限制

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依《農業發展條例》的立法意旨,農舍興建及使用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該條例已明定農舍興建申請人應爲農民,本次修法規範農舍移轉承受人也應爲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民,由於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規範,所以用修法的方式來處理。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出席則指出,目前擁有農舍者,雖不具備農民身分,但只要維持農地農用,都不受影響,「(修法)對於實際農者完全不會受到影響」,陳保基說,真正會受影響的是把農地農舍當別墅在炒作的人,實際上農地農用者並不受限制。

爲了落實農地農用的精神,內政部會同農委會完成「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明定3種民衆可興建農舍,也就是限定「起造人」身分,包括第一種是屬於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就是一般人認知的農民;第二種爲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即「農會水利會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或無一定僱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甲類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第三種爲有心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但應檢附可茲證明確實從事農業生產的相關佐證資料。然而,陳明文對此不以爲然,他認爲,行政院這次的修法「看起來沒有打算要解決農舍問題」,修法要求「接受農舍移轉者」也必須是農民,只是想要推翻農發條例「管地不管人」的基本精神 ,未來行政院的版本一旦通過,國人對於農地的移轉將會產生嚴重的疑慮,扼殺的不只是合法農舍,也會大幅降低農地的流通利用、大幅減少國人從事農業的意願,對於臺灣農業的發展將有嚴重的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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