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受賄互相“服毒”
作者:黃金鑫
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對堅決打贏反腐敗鬥爭攻堅戰持久戰作出部署,強調“要加大對行賄行爲懲治力度”。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公報指出,強化受賄行賄一起查,完善對重點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這些部署和要求彰顯了對行賄行爲零容忍的決心,爲持續發力、縱深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指明瞭方向。
行賄是腐敗的毒瘤。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把“受賄行賄一起查”,寫進兩高報告,到《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規劃(2023—2027年)》要求完善對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再到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公報強化受賄行賄一起查,釋放出從源頭打擊腐敗的強烈信號。
清其流者必竭其源,正其本者須端其末。大量案例顯示,行賄在公權力運行的各領域幾乎“無孔不入”,行賄人爲謀取自身利益,對公職人員竭力腐蝕、精準“圍獵”;同時,受賄人利於職務便利大搞權物交易、權錢交易、權權交易、權色交易,把權力商品化,或以權力爲資本,去參與商品交換和市場競爭,謀取金錢和物質利益。行賄受賄均是犯罪,如互相“服毒”,旗幟鮮明加大對行賄者懲治力度,能剷除腐敗土壤。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對行賄者,又尤其是商人、老闆來說,行賄不是“敲門磚”,更不是發財的“金鑰匙”,靠行賄求財,必將“賠了夫人又折兵”,惟有老老實實經營,本本分分創業,方能財源滾滾來;對領導幹部而言,當官就不要發財,一定要恪守“清”、“親”的政商關係,要知道,權力不是“提款機”,更不是“搖錢樹”,尋求“權力套現”註定會把自己“套進去”。在多數情況下,受賄與行賄一體兩面,如拴在一根繩子上的兩隻螞蚱,是一根藤上的兩個“毒瓜”,互相牽扯,互相“服毒”,無論哪一方受審,另一方都會被查辦。
全面從嚴治黨,受賄行賄一起查。打擊受賄行賄的人和事,還需更多“朝陽羣衆”。過去,人民羣衆對受賄的黨員幹部眼睛雪亮,對行賄者往往睜隻眼閉隻眼。如今,隨着“受賄行賄一起查”的兩會好聲音飛入尋常百姓家,羣衆把行賄納入監督舉報範疇,必將爲繼續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這場攻堅戰、持久戰,注入羣衆力量。(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