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修正未禁止大學師生戀 滿足一條件不受限

立法院教文會今天討論《性平法》修正案。(林志成攝)

只要兩情相悅,大學師生可以師生戀!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條,通過老師不能與未成年學生師生戀;若是成年學生,老師不得以不對等的權勢發展親密關係,但若兩情相悅則不受限制。

行政院版的《性平法》修正案第三條,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行爲:指校長或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的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育部學務司長吳林輝表示,這個條文的設計在於預防,要老師自律及自我剋制權勢運用。教育部法制處長李嵩茂則說,法國總統馬克宏的妻子是他的高中老師,但是馬克宏是在高中畢業後才和老師發展親密關係,因此若老師有評量學生成績的權力,就不該發展師生戀,等學生畢業了再來。

不過教育部這種說法,形同要一律禁止師生戀,即使兩情相悅也不允許。朝野立委認爲,如果學生未成年,師生戀一律禁止;但若是成年學生,老師不得以權勢與其發展親密關係,但兩情相悅者例外。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說,愛情無罪,在大學裡面,助教也會爲學生打分數,但他們年齡相近,如果兩情相悅而談戀愛,不應該被禁止。他認爲,法律規範師生戀要非常小心,否則會變成道德勒索。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也表示,大學裡面的師生戀,除非有「損害他人權益」,否則不應該禁止。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說,法律要禁止的師生戀,是老師以不對等權勢關關係強迫學生與其發展親密關係,但人民有戀愛的自由,如果是彼此喜歡,就不應該限制。

經過討論後,朝野立委通過的修正條文,明確禁止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與未成年學生髮展親密關係,也不得利用不對等的權勢關係強迫學生髮展親密關係,但如果師生是兩情相悅,則未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