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男子被控酒後在廁所性侵14歲姪女,判刑確定後又以兩人「生殖器角度有落差」等理由企圖翻案;花蓮高分院認爲這是無稽之談,駁回男子再審聲請。
◄圖爲性侵示意照。(圖/取自電影《熔爐》)
該男子目前已入獄服刑,但他不服判決聲請再審,表示自己身高173公分,姪女身高在145至150公分間,兩人生殖器官落差近20公分,無法站立將生殖器插入女方陰道。另外,姪女事發2年後纔到臺東馬偕醫院檢驗再提告,法官不應採信。
法官認爲,縱使案發當時2人高矮有差距,但人體結構可自由曲展,以身高落差和生殖器角度辯解「實屬無稽」,且一、二審期間多次開庭,男子當時都未提出此一問題,因此駁回再審聲請。(新聞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