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僞買賣股票遭罰 巨擘老董 申請回復原狀敗訴

巨擘董事長邱丕良涉及虛僞買賣移轉所持股票,遭補稅3.19億元,罰鍰1.55億元,被法院判決確定,卻以申請回復原移轉緩課股票回到自己名下,應可獲得退還溢繳稅款,以抵繳未繳清的稅款及罰鍰,但國稅局不準,雙方又打官司,法院日前判決,邱丕良敗訴。

民國89年間,邱丕良將所持巨擘股票8,797萬6,916股,以每股24元移轉給自己掛名爲負責人駿業發、宏發格物、駿業及欣欣等5家投資公司,在辦理89年綜所稅申報時,自行將這批緩課股票在移轉年度,按面額計算申報營利所得5億4,647萬元。

不過北區國稅局查覈發現,這5家公司不僅負責人都是邱丕良,而且開業後除取得巨擘分配的股票股利外,沒有其他營業收入。國稅局因此認定,邱董涉及透過虛僞買賣方式移轉所持巨擘股票,規避稅負,於是除開單要求邱董補稅3.19億元外,還罰鍰1.55億元。邱董因而與國稅局打起行政官司,但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敗確定。

不料,邱董在官司打輸後,反而發文給國稅局主張,既然國稅局認定股權移轉是虛僞安排,按實質課稅原則,也就是「股權未移轉且緩課股利未實現」,因此他申請回復原狀,且以應退稅款不僅可完全抵繳應補稅捐及罰鍰,而且自認仍有溢繳金額得請求退還。

國稅局則認爲,邱丕良還未繳清稅款及罰鍰,不准他回覆原狀的申請。爲此雙方又打起行政官司。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他所請求無理由,判駁他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