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泰文華」等3建案涉廣告不實 公平會開罰230萬

玄泰文華廣告不實,共遭罰150萬。(示意圖/翻攝自玄泰機構官網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建商、代銷業者靠着精美廣告大賣預售屋「本夢比」並非新鮮事,不過,糾紛案件也時有耳聞民衆購屋恐怕還得睜大眼睛公平交易委員會今(6)日召開第1287次委員會議,就認定宜宸建設新澤建設及新北市不動產、暐泰建設及天湛廣告等公司涉及「廣告不實」,分別處新臺幣20萬元、40萬及20萬元、100萬及50萬元罰鍰。

公平會發言人邱永和指出,宜宸建設銷售建案「宜宸印象」時,使用「D戶壹層平面圖」作爲廣告,宣稱將1樓規劃座椅櫃檯區,但實際上,該建案1樓含停車空間,想更改爲室內空間依法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若涉及容積地板面積增加,還得申請增建建造執照,廣告內容明顯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恐導致競爭同業失去顧客產生不公平競爭效果,因此決議處宜宸建設20萬元罰鍰。

至於新澤建設及新北市不動產公司部分,邱永和表示,兩者在591房屋交易網站銷售新北市林口區建案「元邦景苑」時,刊登傢俱配置參考圖,將地下1層與屋頂突出物1、2層一部分規劃爲客廳居室使用。事實上,該建案使用執照地下1層原核準用途爲「停車空間、機電空間、其他」,屋頂突出物1、2層原核準用途爲「樓梯間」、「水箱」,皆不得擅自變更作其他使用,因此認定業者所刊登傢俱參考圖恐引起消費者錯誤認知,對同業產生不公平競爭效果,因此決議各處40萬及20萬元罰鍰。

暐泰建設、天湛廣告銷售預售屋建案「玄泰文華」時,廣告傳單及簡易銷售書皆宣稱1樓將規劃爲Lounge交誼廳,屋突1層則爲天幕會館,屋突2層預計設置雲頂健身房公共設施。對此,邱永和說,經查後發現,此3項公設建築執照1樓、突1層及突2層等平面圖上,登載用途分別爲「防災中心」、「梯廳」及「樓梯間」,明顯與事實不符,因此認定該案廣告恐對同業產生不公平競爭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邱永和透露,該案非但相關公設位置與原核準建照施工平面圖不符,且暐泰建設也坦承,後續並未規劃「公共設施變更使用執照」事宜,「玄泰文華」日後一旦交屋,消費者勢必無法獲得(或合法享有)廣告所提公共設施空間,廣告不實涉案情節相對重大,因此決定對暐泰建設、天湛廣告分別處100萬及50萬元罰鍰。